四、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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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74
颗粒名称: 四、监所管理
分类号: D927.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初期,县监狱设在县公署之西侧,民国17年12月因战争被毁。以后县政府将县城十字街“城皇庙”改为监狱。民国21年县长张芗甫重修加固,其内部无窗户,无放风活动场所,空气闭塞,秽气难闻。囚粮每天只吃两顿饭,每人日供应量为16两秤大米10两,及少量菜金。监所管理人员设所长1人,看守员4人,其中男看守三人,女看守1人。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对旧监狱加以修理,并建厕所,修建放风活动场所,改善了监所卫生管理条件。在镇反期间,为了妥善安排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在增田公社麻江村设立“麻江劳改农场”,不久又在城郊设立“劳改砖瓦厂”。以后由于不利于管理,先后被撤销,迁至牛田旁安,成立“旁安劳改农场”。旁安劳改农场在1958年撤销。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监所管理

内容

民国初期,县监狱设在县公署之西侧(即现在实验小学教工宿舍处),民国17年(1928年)12月因战争被毁。以后县政府将县城十字街“城皇庙”改为监狱。民国21年(1932年)县长张芗甫重修加固,其内部无窗户,无放风活动场所,空气闭塞,秽气难闻。囚粮每天只吃两顿饭,每人日供应量为16两秤大米10两,及少量菜金。监所管理人员设所长1人,看守员4人,其中男看守三人,女看守1人。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对旧监狱加以修理,并建厕所,修建放风活动场所,改善了监所卫生管理条件。后在东门新建监狱,监内辟窗户,光线充足,有活动室及卫生设施。贯彻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对犯人进行“法纪”、“刑事”、“认罪服法”等教育;并订有多种报刊,供犯人阅读。
  在镇反期间,为了妥善安排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在增田公社麻江村设立“麻江劳改农场”,不久又在城郊设立“劳改砖瓦厂”。以后由于不利于管理,先后被撤销,迁至牛田旁安,成立“旁安劳改农场”。根据“思想改造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方针,对劳改犯实行军事管制,劳改队内设立了有关学习、劳动、生活等制度,每年年终开展评比,赏罚严明,促使犯人认罪服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旁安劳改农场在1958年撤销。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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