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74 |
颗粒名称: | 四、监所管理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初期,县监狱设在县公署之西侧,民国17年12月因战争被毁。以后县政府将县城十字街“城皇庙”改为监狱。民国21年县长张芗甫重修加固,其内部无窗户,无放风活动场所,空气闭塞,秽气难闻。囚粮每天只吃两顿饭,每人日供应量为16两秤大米10两,及少量菜金。监所管理人员设所长1人,看守员4人,其中男看守三人,女看守1人。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对旧监狱加以修理,并建厕所,修建放风活动场所,改善了监所卫生管理条件。在镇反期间,为了妥善安排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在增田公社麻江村设立“麻江劳改农场”,不久又在城郊设立“劳改砖瓦厂”。以后由于不利于管理,先后被撤销,迁至牛田旁安,成立“旁安劳改农场”。旁安劳改农场在1958年撤销。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监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