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73 |
颗粒名称: | 三、户口管理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20年,本县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保为1联保,以6个联保为1个区。全县已成立5个区,30个联保,194保,1504甲。民国30年,乐安县政府成立户籍室,内设户政主任,各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民国31年成立“乐安县警察局”,内设户籍警,负责管理鳌溪镇户籍登记;同时对旅社(店)实行旅客居住登记制度。建国后,由公安机关治安股与派出所具体管理户籍工作。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县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对确有进行反革命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嫌疑分子,不够立案侦察以及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尚不够逮捕劳教处理的人,实行重点人口管理,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作用。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户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