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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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73
颗粒名称: 三、户口管理
分类号: D927.564
页数: 1
摘要: 民国20年,本县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保为1联保,以6个联保为1个区。全县已成立5个区,30个联保,194保,1504甲。民国30年,乐安县政府成立户籍室,内设户政主任,各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民国31年成立“乐安县警察局”,内设户籍警,负责管理鳌溪镇户籍登记;同时对旅社(店)实行旅客居住登记制度。建国后,由公安机关治安股与派出所具体管理户籍工作。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县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对确有进行反革命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嫌疑分子,不够立案侦察以及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尚不够逮捕劳教处理的人,实行重点人口管理,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户口管理

内容

民国20年(1931年),本县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保为1联保,以6个联保为1个区。全县已成立5个区,30个联保,194保,1504甲。由民政局管理。民国30年(1941年),乐安县政府成立户籍室,内设户政主任,各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民国31年(1942年)成立“乐安县警察局”,内设户籍警,负责管理鳌溪镇户籍登记;同时对旅社(店)实行旅客居住登记制度。
  建国后,由公安机关治安股与派出所具体管理户籍工作。农村户口管理由公安局委派各乡(镇)政府(公社)管理。
  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县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对确有进行反革命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嫌疑分子,不够立案侦察以及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尚不够逮捕劳教处理的人,实行重点人口管理,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作用。
  表3—25 乐安县几个年份户籍管理情况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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