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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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72
颗粒名称: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分类号: D927.564
页数: 1
摘要: 县公安机关对地、富、反、坏分子实行群众监督改造制度,方法是:1、由基层单位成立监督小组,实行公开监督。根据评审结果,对四类分子分为四个类型:一类是改造好的;二类是一般的;三类是有轻微违法的;四类是有违法破坏行为的。通过基层评审,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对老实劳动守法的四类分子给予摘帽;同时出榜公布名单,由公安局发给摘帽通知书。至此,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已基本结束。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监督改造

内容

县公安机关对地、富、反、坏分子实行群众监督改造制度,方法是:1、由基层单位成立监督小组,实行公开监督。2、每月由治保会主任检查四类分子改造情况,同时召开训话会一次,使其遵纪守法。3、建立汇报请假制度。4、实行月考、季评、半年一比、年终总结的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对四类分子分为四个类型:一类是改造好的;二类是一般的;三类是有轻微违法的;四类是有违法破坏行为的。
  历年来,公安机关对监督四类分子工作是采取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促使其改变世界观,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79年,遵照党中央(1979年)5号文件《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公安机关拟出了《关于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的工作意见》,由县委转发各地,并在公安局设立“四类分子摘帽办公室”,各公社(镇)大队亦相应成立了这一组织。通过基层评审,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对老实劳动守法的四类分子给予摘帽;同时出榜公布名单,由公安局发给摘帽通知书。
  在1980年底,全县四类分子已全部摘帽。至此,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已基本结束。
  表3—24 乐安县四类分子摘帽情况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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