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69 |
颗粒名称: | 禁烟、赌、娼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本县自清末至民国初年,烟(鸦片烟)赌之风遍及城乡。当时政府虽有戒烟禁赌之令,只是一纸空文。北伐胜利后,烟禁较严,曾一度稍见成效,然而对地方权势之流却无法禁止。至民国29年据不准确统计,尚有烟民175人。每年春节三天群众多以聚赌为娱乐,官府不予追究;春节过后,则公告禁止。民国初年,本县由于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妇女的贞操观念较强,不但无公开的娼妓,私娼也极少发现;抗战时期,由于社会混乱,始出现私娼。建国后,为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给予坚决的取缔和打击。1951年,县公安局依法取缔了龚坊乡龚荣星鸦片烟馆。1956年查获戴国进三次贩运鸦片案。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禁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