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65 |
颗粒名称: | 一、机构设置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另在龙义、望仙、南坪三处设巡检司;清乾隆三十年只在招携设巡检司。民国3年成立“乐安县警察所”,并在公溪设立警察派出所。同时在戴坊、招携两处设立警察所。建国后,成立了乐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由县长兼任,后改设专职局长。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政法机构被砸烂,其业务由“乐安县公检法彻底革命联络站”接管。1968年乐安县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三家职权。1973年3月6日,根据上级规定,撤销“保卫部”,恢复乐安县公安局。以后,逐步扩大组织。现有直属公溪分局及五个派出所。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机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