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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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65
颗粒名称: 一、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27.564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另在龙义、望仙、南坪三处设巡检司;清乾隆三十年只在招携设巡检司。民国3年成立“乐安县警察所”,并在公溪设立警察派出所。同时在戴坊、招携两处设立警察所。建国后,成立了乐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由县长兼任,后改设专职局长。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政法机构被砸烂,其业务由“乐安县公检法彻底革命联络站”接管。1968年乐安县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三家职权。1973年3月6日,根据上级规定,撤销“保卫部”,恢复乐安县公安局。以后,逐步扩大组织。现有直属公溪分局及五个派出所。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机构设置

内容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另在龙义、望仙、南坪三处设巡检司;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只在招携设巡检司。
  民国3年(1914年)成立“乐安县警察所”,并在公溪设立警察派出所。民国15年(1926年)乐安县政府设警佐室;民国30年(1941年)撤所改局,成立“乐安县警察局”,内设局长、督察长、训练员、督察员、巡官及司法、行政两个科(设科长、科员、办事员)。同时在戴坊、招携两处设立警察所。
  建国后,成立了乐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由县长兼任,后改设专职局长。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政法机构被砸烂,其业务由“乐安县公检法彻底革命联络站”接管。1968年乐安县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三家职权。1973年3月6日,根据上级规定,撤销“保卫部”,恢复乐安县公安局。以后,逐步扩大组织。现有直属公溪分局及五个派出所(即鳌溪、古城、莲塘、湖坪及招携林业派出所)。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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