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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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商组织
分类号: D628.56
页数: 2
摘要: 民国24年,县政府督促成立商会,詹鸿飞为会长,不久,经费困难,商会关门。民国28年,成立了县商会整理委员会,詹鸿箴为主任委员,又因筹措经费困难,为时四个月而夭折。民国34年,县为开展参议会选举,始正式建立“乐安县商会”。建国后,商会改称为“工商业者联合会”。1952年,组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筹委会”。1953年10年,正式建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由主任委员、常委和执委等23人组成领导机构。工商业者联合会成立后,至1963年底,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完成对私改造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工商组织

内容

一、县商会、工商业者联合会民国初年,县公署提名詹绍春为商会会长,当时只是个名誉职位,不支薪俸,更无办事机构。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督促成立商会,詹鸿飞为会长,不久,经费困难,商会关门。民国28年(1939年),成立了县商会整理委员会,詹鸿箴为主任委员,又因筹措经费困难,为时四个月而夭折。民国34年(1945年),县为开展参议会选举,始正式建立“乐安县商会”。
  建国后,商会改称为“工商业者联合会”。1952年,组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筹委会”。1953年10年,正式建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由主任委员、常委和执委等23人组成领导机构。
  工商业者联合会成立后,至1963年底,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南村、牛田等圩镇,也先后成立工商业者联合分会。1954年,工商业者联合会,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广大工商业者明确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消除了思想顾虑,多数工商业者遵纪守法,向国营商店批销货物,并有部分工商业者开始转为代购代销商店,向公私合营过渡。1955年,在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时,工商联在县委领导和工商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安排私商从业人员发挥其积极作用,多数工商业者,纷纷献出现金、硬通货增加资本,扩大了营业范围,当年县商品销售总额均完成计划的94%以上。1956年,本县对私改造工作进入高潮。全部私商小贩转为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胜利完成对私改造的历史使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处于瘫痪状态,干部和工商业者备受迫害,下放到农村劳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联的有关业务,改由县委统战部承办,并为广大的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停、扣发的工资,被占用的房地产,被抄的财物等落实了政策,对下放到农村的工商业者,作了妥善安排,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分别改定为劳动者。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本县城乡经济繁荣,个体工商户纷纷涌现。这一新型事物的出现,对搞活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安置劳动就业,开拓生产门路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使个体经济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辅助作用,本县于1981年开始筹建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
  1981年7月,在公溪成立了本县第一个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乐安县公溪镇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同年11月,在鳌溪镇也成立了鳌溪镇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到1982年底,全县先后成立了9个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
  1982年12月,在县城隆重召开全县第一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了“乐安县个体劳动者联合会”,设兼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人,各分会设置不脱产兼职主任1人,分会按地区分设协会小组。1984年3月,县个体劳动者联合会,改称为“乐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分会,改称为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至此,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基本上都加入了协会组织。1985年,个体工商业户经过稳步健康发展,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2098户,其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零售额的11.5%。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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