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4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妇女组织 |
分类号: | D442.2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后,本县于1949年10月重建妇女组织——“乐安县妇女运动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妇联组织横遭摧残,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有的调到服务行业劳动。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有3万多名妇女参加了和平签名运动,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动员丈夫、儿女参军达587人。1953年贯彻婚姻法时,县妇联协同政法部门处理婚姻遗留问题326件,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初步建立和睦相处的新婚姻关系。大会号召全县妇女,大力贯彻全国妇联第五次执委会精神,继续开展“五好”家庭活动,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洪流。后因经费困难,予民国37年裁撤。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妇女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