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39 |
颗粒名称: | 一、农民协会 |
分类号: | D422.2 |
页数: | 2 |
摘要: | 本县于1927年9月,在万崇池头村秘密成立农民协会,1929年9月,在大金竹公开正式成立农民协会。张老兰选为农会主席。这是本县第一个农民协会组织。民国34年,县参议会选举时,弄虚作假推出刘新祥为县农会参议员。其实,当时本县根本没有农会的组织机构,只是为了争个参议员的席位。建国以后,195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本县于10月召开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选出严寿清等19人为县农民协会委员,区、乡、村三级也建立农会组织。农会组织在土改运动中,严格执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政策。推动了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农民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