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组织
分类号: D422.2
页数: 2
摘要: 张老兰选为农会主席。这是本县第一个农民协会组织。凡贫下中农社员,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协会小组通过,大队贫协委员会批准,就成为贫协会员。当时县城和公社都建有贫协领导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各级贫协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各级贫协委员会。1968年10月,本县贫协组织派出了“贫宣队”进入学校,参与管理学校,同年,公社级“贫下中农协会”改称为“贫下中农委员会”。1979年,中共中央下达5号文件,农村阶级有了新的变化,撤销贫协组织。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农民组织

内容

一、农民协会本县于1927年9月,在万崇池头村秘密成立农民协会,1929年9月,在大金竹公开正式成立农民协会。张老兰选为农会主席。这是本县第一个农民协会组织。
  民国34年(1945年),县参议会选举时,弄虚作假推出刘新祥为县农会参议员。其实,当时本县根本没有农会的组织机构,只是为了争个参议员的席位。
  建国以后,195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本县于10月召开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选出严寿清等19人为县农民协会委员,区、乡、村三级也建立农会组织。农会组织在土改运动中,严格执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政策。推动了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3月,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建立了“乐安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凡贫下中农社员,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协会小组通过,大队贫协委员会批准,就成为贫协会员。当时县城和公社都建有贫协领导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各级贫协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各级贫协委员会。1968年10月,本县贫协组织派出了“贫宣队”进入学校,参与管理学校,同年,公社级“贫下中农协会”改称为“贫下中农委员会”。1979年,中共中央下达5号文件,农村阶级有了新的变化,撤销贫协组织。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