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37 |
颗粒名称: | (四)劳保福利 |
分类号: | D412.7 |
页数: | 1 |
摘要: | 县总工会,用行政拨款和各基层工会上缴的20%的会费,对有困难的职工和会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助,并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各单位建立互助储金会,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临时困难。1957年,全县互助储金额达8154元,对职工补助达403人次,补助金额7976元。1957年起开始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投保人数392人,占职工总数的23%;1966年5月份以前,投保职工达900人,保险金额达7806元;1980年8月,总工会开办一期工会人员“劳保训练班”,增强了劳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劳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