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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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37
颗粒名称: (四)劳保福利
分类号: D412.7
页数: 1
摘要: 县总工会,用行政拨款和各基层工会上缴的20%的会费,对有困难的职工和会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助,并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各单位建立互助储金会,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临时困难。1957年,全县互助储金额达8154元,对职工补助达403人次,补助金额7976元。1957年起开始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投保人数392人,占职工总数的23%;1966年5月份以前,投保职工达900人,保险金额达7806元;1980年8月,总工会开办一期工会人员“劳保训练班”,增强了劳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劳保福利

内容

县总工会,用行政拨款和各基层工会上缴的20%的会费,对有困难的职工和会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助,并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各单位建立互助储金会,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临时困难。1957年,全县互助储金额达8154元,对职工补助达403人次,补助金额7976元。1985年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基本上建有互助储金会组织,职工按月储存一定的储金,作为互助基金,年终整取自用,行政上每月拨给每个职工福利金2元,并按照工资比例提成2%等福利措施,对解决职工的暂时性困难起到一定作用。1957年起开始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投保人数392人,占职工总数的23%;1966年5月份以前,投保职工达900人,保险金额达7806元;1980年8月,总工会开办一期工会人员“劳保训练班”,增强了劳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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