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30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群众团体 |
分类号: | D4 |
页数: | 11 |
摘要: | 民国初年,乐安县南部毛边纸厂的工人,规定每年定期聚会一次,以加强团结。这是本县有行会组织的开端。民国19年,本县苏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后,工、农、商、妇等群众团体也先后相继建立。民国34年,乐安县政府为了开展地方选举,也开始组织群众团体作为竞选拉票的据点。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本县群众团体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各自培养了各项专业人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振兴乐安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凡贫下中农社员,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协会小组通过,大队贫协委员会批准,就成为贫协会员。建国后,本县于1949年11月,开始了建团工作,首先在县委举办的干训班发展团的组织。不久,成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群众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