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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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30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群众团体
分类号: D4
页数: 11
摘要: 民国初年,乐安县南部毛边纸厂的工人,规定每年定期聚会一次,以加强团结。这是本县有行会组织的开端。民国19年,本县苏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后,工、农、商、妇等群众团体也先后相继建立。民国34年,乐安县政府为了开展地方选举,也开始组织群众团体作为竞选拉票的据点。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本县群众团体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各自培养了各项专业人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振兴乐安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凡贫下中农社员,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协会小组通过,大队贫协委员会批准,就成为贫协会员。建国后,本县于1949年11月,开始了建团工作,首先在县委举办的干训班发展团的组织。不久,成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群众团体

内容

民国初年,乐安县南部毛边纸厂的工人,规定每年定期聚会一次,以加强团结。这是本县有行会组织的开端。
  民国19年(1930年),本县苏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后,工、农、商、妇等群众团体也先后相继建立。
  民国34年(1945年),乐安县政府为了开展地方选举,也开始组织群众团体作为竞选拉票的据点。
  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本县群众团体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各自培养了各项专业人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振兴乐安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一节工人组织一、组织状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本县苏区于1930年6月,开始建立工会组织,至1934年2月,先后召开了五次全县工人代表大会,成立了县总工会,有下属区工会组织12个和一些基层工会,会员达2000余人。
  民国34年(1945年),开展县参议会选举时,假借工会名义(当时没有工会)推派一人为参议员,参加参议会选举;民国37年(1948年)正式组成“乐安县工会”,由何葵华任理事长。辖有烟业、篾业、泥石业、理发业、木业、缝纫业、轿行业、麻织业、纸刷业、陶业等10个职业工会,共有工会会员418人。
  建国后,1950年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基层工会,并在乡(镇)的搬运业、篾业、泥木业、裁缝业等手工业工人中发展工会组织;1951年4月,正式组成“乐安县总工会”;1953年,根据上级工会要求,进行整顿巩固工会组织,动员乡村、集镇的手工业会员离会,参加农业生产,以巩固工农联盟;1954年,全县有职工1327人,加入工会组织的863人,占职工总数的65%。其下属机构有教育工会1个,基层工会24个,工会小组115个;1957年以后,在县党、政、群众团体中发展工会组织,本县工会组织得到一次大的发展;1965年全县有职工3454人,入会职工2485人,占职工总数的82%,基层工会75个,工会小组227个;1979年以后,工会组织又扩大到大集体单位;1981年全县有基层工会141个,会员7260人,占职工总数的90%;1985年基层工会发展到241个,工会小组548个,会员8778人,占职工总数的92.7%,同年12月25日,在县城召开全县第十次工人代表大会,产生了由29名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组成的“乐安县总工会委员会”。大会号召全县职工为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当新长征的突击手、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头人。
  表3—18 乐安县几个年份工会组织发展表表3—19 乐安县工会联合(总工)会历届委员会概况表二、工会活动建国后,县总工会除在1953年组织筏业工人进行水上民主改革,1954年组织全县职工参加“反对核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签名运动,以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外,还在宣传教育、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文化体育和职工福利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
  (一)宣传教育 1952年,在鳌溪、招携开办职工业余学校,采用祁建华式教学方法,用注音符号作拐棍,大量突击识字,大量阅读,初步扫除了不少文盲;1964年开办了初小、高小和初中三个班,教学逐步走向正轨,全县出现单位办校,联合办校的趋势;1979年试办地区性职工业余学校,办有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高中数学三个班;1980年,职工学校发展到有初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和高中数学五个班,1981年起职工学校开办了初中、高中和技工三个全科班。
  (二)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 1955年,在职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仅8个单位就有327名职工投入竞赛活动;1964年,开展“比、学、赶、帮”活动中,评出了一批五好班组,五好职工、技术能手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组织活动被迫停止;1980年,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文件,宣传刘少奇的丰功业绩,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的所谓“工运黑线统治论”,并制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立功试行条例》,全县职工投入了这一活动;1981年,工会发出《广泛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倡议书》,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思想美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全县继续开展;1982年,县总工会成立了“县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推动了县化工厂等24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参加企业管理;1985年在职工中开展“高产值、高税利、高贡献和职工增加收入”的三高一增活动,年终评比出一批获地、县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文化体育 1954年,工会改建旧房一栋,建成“乐安县工人俱乐部”,设有图书、棋类、乐器等文体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歌咏、舞蹈、戏剧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体活动。1978年后,新建了工人俱乐部,职工文体活动得到进一步开展,每年举办大唱革命歌曲晚会,茶座故事会,小型运动会,并开设了离休干部活动中心等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四)劳保福利县总工会,用行政拨款和各基层工会上缴的20%的会费,对有困难的职工和会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助,并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各单位建立互助储金会,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临时困难。1957年,全县互助储金额达8154元,对职工补助达403人次,补助金额7976元。1985年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基本上建有互助储金会组织,职工按月储存一定的储金,作为互助基金,年终整取自用,行政上每月拨给每个职工福利金2元,并按照工资比例提成2%等福利措施,对解决职工的暂时性困难起到一定作用。1957年起开始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投保人数392人,占职工总数的23%;1966年5月份以前,投保职工达900人,保险金额达7806元;1980年8月,总工会开办一期工会人员“劳保训练班”,增强了劳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二节农民组织一、农民协会本县于1927年9月,在万崇池头村秘密成立农民协会,1929年9月,在大金竹公开正式成立农民协会。张老兰选为农会主席。这是本县第一个农民协会组织。
  民国34年(1945年),县参议会选举时,弄虚作假推出刘新祥为县农会参议员。其实,当时本县根本没有农会的组织机构,只是为了争个参议员的席位。
  建国以后,195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本县于10月召开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选出严寿清等19人为县农民协会委员,区、乡、村三级也建立农会组织。农会组织在土改运动中,严格执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政策。推动了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3月,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建立了“乐安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凡贫下中农社员,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协会小组通过,大队贫协委员会批准,就成为贫协会员。当时县城和公社都建有贫协领导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各级贫协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各级贫协委员会。1968年10月,本县贫协组织派出了“贫宣队”进入学校,参与管理学校,同年,公社级“贫下中农协会”改称为“贫下中农委员会”。1979年,中共中央下达5号文件,农村阶级有了新的变化,撤销贫协组织。
  第三节青少年组织一、共青团、少先队 (一)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国前,本县苏区于1929年,在竹溪区开始发展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成立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乐安县执行委员会”,简称“少共乐安县委”。
  建国后,本县于1949年11月,开始了建团工作,首先在县委举办的干训班发展团的组织。不久,成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乐安县工作委员会”,接着发展了一批城镇机关团员。1950年,工作重点转入到农村,积极慎重地由点到面发展团的组织。1953年3月,在县城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乐安县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县团的领导机构。1957年7月,召开全县第四届代表大会时,根据上级规定,宣布团组织改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乐安县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团的组织机构被迫瘫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于1979年1月召开了“共青团乐安县第十届代表大会”会议着重讨论恢复各级团的组织工作。1982年,全县的公社都召开了团代会,全年发展团员1125名;同年11月,召开共青团乐安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1名委员、9名常委组成的团县委新领导机构。广大青年响应团县委号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争当新长征突击手。同年共植树14万株,在自留山造林4万亩。1983年,团组织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开展了向当代保尔、青年楷模张海迪学习的活动。在纪念毛主席发表《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20周年活动中,建立学雷锋小组106个,全县青年利用“四旁”植树11万株,造林3.67万亩。在植树活动中,鹏洲公社团委和陈永年同志分别被团省委表彰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年发展团员1050名,办理716名超龄团员离团手续。1984年,为提高团的素质,开办了团干部学习班,发展团员1321名。在植树活动中,全县青年参加植树造林的人数达9万人次,“四旁”植树16万株,在自留山、责任山造林2.1万亩。
  1985年,团组织对青年进行理想、前途、纪律教育,开展了“奋勇拼搏、立志成才、振兴乐安”的活动,广大青年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扶困活动,建立扶困服务站10个,助耕队209个;企业工人参加“能手赛”、“状元赛”的竞赛活动,涌现出不少先进模范人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底,评出先进团支部25个,先进、模范团员62名,并输送不少团员、团干加入了党组织,提拔了一批团员、团干为乡(镇)局级干部。
  表3—20 共青团乐安县历届代表大会概况 (二)少先队、儿童团建国前,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本县苏区发展了少先队和儿童团的组织。
  建国后,于1952年上半年,开始发展少先队组织,首先在鳌溪一小(现改为县实验小学)搞试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班建立了一个中队,班主任兼辅导员,并设有总辅导员,同年下半年,各完全小学均先后建立了少先队组织,以后少先队组织逐步推行到初小和有条件的村小。1955年,全县有少先队员1364名,辅导员55名。1957年,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完成后,学校发展很快,少先队员达7433名,比1955年增长了4.5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少先队组织被“红小兵”组织取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少先队的组织活动。1982年,是本县少先队组织发展较快的一年,全县发展新队员11072名,县城一、二、三小学的儿童都戴上了红领巾。1983年,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全县有万名少先队员参加这一活动,鳌溪一小五(1)中队、鳌溪二小的辛志学同学,分别由团中央授予红领巾读书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以来,熊军、王卫国、李施等同学分别在《抚河》、《小星星》等刊物上发表了作品,李施所作《《心愿》获江西人民出版社优胜奖。1984年,为贯彻全国少先队代表大会精神,发扬“全团带队”的好传统,大力发展少先队组织,全县建立了21个少先队辅导站,90%以上的学校健全了队的组织。1985年,全县646所中、小学校,均建立了少先队组织。
  表3—21 乐安县几个年份少先队发展情况表二、三青团、童子军 (一)三民主义青年团民国28年(1939年),三民主义青年团江西省筹委会,指派游鲟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筹备员,来县组建三青团工作,不久,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乐安县筹备处”。重点是在机关单位发展团员。
  民国29年(1940年)至民国36年(1947年),邱勋主持三青团团务时,邱勋任筹备员兼干事,周秀莹任助理干事,这一时期发展团员较多。民国35年(1946年),正式组成“三民主义青年团乐安县团支部”,有团员200多人,邱勋为干事长,周霁谟、刘辅中、詹国莹、游煌福等为干事,并兼任区队长。邱勋卸职后,由徐正元接任干事长。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6个区队,33个分队,另有5个直属分队(含妇女直属分队),有团员333名。同年冬,三青团与国民党合并,全部团员转为国民党员。
  (二)童子军民国时期,政府仿效西方国家,建立童子军组织。本县于民国23年(1934年),首先在城区小学建立童子军组织,由邹记生任兼职教练,设有童子军教程,在课堂、课外进行操练。当时,县城区小学童子军穿戴配有童子军标志的服装,备有简单的绳、棍、刀、斧等器械。
  抗日战争初期,县城第一区中心国民学校,设有专职的童子军教练。为适应战时需要,以叠罗汉、旗语及防空救护等为教练内容。
  第四节妇女组织一、妇女联合会建国前,本县于1930年成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同时,区、乡两级也建有民主妇联组织。
  建国后,本县于1949年10月重建妇女组织——“乐安县妇女运动委员会”。1950年11月,在县城召开全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乐安县妇女联合会”。1953年3月,县妇联改名为“乐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区、乡、村都建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同年,全县有民主妇联会会员2.4万人。1957年12月,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县妇女联合会。1958年公社化后,公社设置了妇女工作委员会,生产大队建有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各服务行业也建有妇女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妇联组织横遭摧残,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有的调到服务行业劳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联恢复组织活动,1979年1月,在县城召开全县第八次妇女代表会,选举产生了由32名委员组成的新领导机构,新班子分期分批整顿了“文化大革命” 时期被瘫痪的妇联组织机构。1985年12月,在县城召开全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9名常委组成的第九届“乐安县妇女联合委员会”。
  建国以来,县妇女联合会领导全县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在土改运动中,揭露地主阶级的剥削罪行,提高了阶级觉悟。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有3万多名妇女参加了和平签名运动,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动员丈夫、儿女参军达587人。1953年贯彻婚姻法时,县妇联协同政法部门处理婚姻遗留问题326件,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初步建立和睦相处的新婚姻关系。农业互助合作化时期,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农业生产。1954年,根据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计:妇女劳动力占男劳动力的55%,女社长、社委有13人。1958年公社化后,妇女投入各项劳动竞赛活动,在开展的“万名巧姐妹技术革命”高潮中,涌现一批栽禾、割禾和选种能手,当年有200名能手出席全县劳模、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县妇女在积极学文化、学技术,积极发展家庭副业,实行晚婚优生等过程中,都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1981年,在开展“学习、工作、劳动好;计划生育好;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勤俭持家好”为内容的五好家庭活动中,表彰了“五好”家庭142户,五好个人168人,表扬和奖励“三八”红旗手500名。1985年,在县城召开全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大会号召全县妇女,大力贯彻全国妇联第五次执委会精神,继续开展“五好”家庭活动,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洪流。
  表3—22 乐安县历届妇联简况表注:第二次妇代会,由组织部长李雪梅主持会议。
  二、妇女会民国22年(1933年),本县成立了“乐安县妇女会”,张芗甫县长之妻为会长,妇女会内设组织、宣传两股,配有文书一人处理日常事务。民国32年(1943年),王良基县长兼会长,叶远雯具体负责。抗日战争时期,妇女会曾开展劝募寒衣、捐献钱物、救济难民等抗敌后援工作。后因经费困难,予民国37年(1948年)裁撤。
  第五节工商组织一、县商会、工商业者联合会民国初年,县公署提名詹绍春为商会会长,当时只是个名誉职位,不支薪俸,更无办事机构。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督促成立商会,詹鸿飞为会长,不久,经费困难,商会关门。民国28年(1939年),成立了县商会整理委员会,詹鸿箴为主任委员,又因筹措经费困难,为时四个月而夭折。民国34年(1945年),县为开展参议会选举,始正式建立“乐安县商会”。
  建国后,商会改称为“工商业者联合会”。1952年,组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筹委会”。1953年10年,正式建成“乐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由主任委员、常委和执委等23人组成领导机构。
  工商业者联合会成立后,至1963年底,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南村、牛田等圩镇,也先后成立工商业者联合分会。1954年,工商业者联合会,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广大工商业者明确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消除了思想顾虑,多数工商业者遵纪守法,向国营商店批销货物,并有部分工商业者开始转为代购代销商店,向公私合营过渡。1955年,在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方针时,工商联在县委领导和工商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安排私商从业人员发挥其积极作用,多数工商业者,纷纷献出现金、硬通货增加资本,扩大了营业范围,当年县商品销售总额均完成计划的94%以上。1956年,本县对私改造工作进入高潮。全部私商小贩转为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胜利完成对私改造的历史使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处于瘫痪状态,干部和工商业者备受迫害,下放到农村劳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联的有关业务,改由县委统战部承办,并为广大的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停、扣发的工资,被占用的房地产,被抄的财物等落实了政策,对下放到农村的工商业者,作了妥善安排,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分别改定为劳动者。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本县城乡经济繁荣,个体工商户纷纷涌现。这一新型事物的出现,对搞活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安置劳动就业,开拓生产门路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使个体经济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辅助作用,本县于1981年开始筹建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
  1981年7月,在公溪成立了本县第一个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乐安县公溪镇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同年11月,在鳌溪镇也成立了鳌溪镇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到1982年底,全县先后成立了9个个体劳动者联合分会。
  1982年12月,在县城隆重召开全县第一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了“乐安县个体劳动者联合会”,设兼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人,各分会设置不脱产兼职主任1人,分会按地区分设协会小组。1984年3月,县个体劳动者联合会,改称为“乐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分会,改称为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至此,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基本上都加入了协会组织。1985年,个体工商业户经过稳步健康发展,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2098户,其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零售额的11.5%。
  弟六节文化科技组织一、文联乐安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成立于1964年6月24日,当时有会员112人,设主席、副主席。下设文学、美术、戏剧、文学评论、音乐舞蹈五个组。各组组织广大业余文艺工作者,通过接触社会,深入生活,创作了不少好作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文联首当其冲,横遭摧残,被迫停止活动。1982年11月,重新恢复组织活动,设专职副主席1人,专职干部2人;并成立了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民间文学5个协会,其中以文学协会较为活跃,先后在省内外报刊发表了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和文学故事等作品。1985年,全县有会员250人。
  二、社联 1984年12月,在县城召开全县社联代表大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专职副主席1人和秘书2人组成“乐安县哲学、社会科学会联合会”(简称乐安社联)。1985年,社联建立了12个学会,即哲学学会,经济学会、历史学会、文艺学会,法学学会,档案学会,科社学会,教育学会,新闻学会,农业经济学会,财政会计学会和统战理论学会等。
  社联成立以来,采取虚实结合,以实为主;古今结合,以今为主;远近结合,以近为主的方式,开展了研究活动。
  三、科协于1954年成立县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科协)1966年配备专职干部1人;1958年科协与县科委、县科学院合并;1962年精简机构,科协业务由文化教育局兼办。“文化大革命”时期,科协组织活动停顿。
  1979年10月,召开全县第二次科学技术工作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乐安县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组织,科协恢复组织后,开展了多项业务活动。
  1979年,建立了8个自然科学学会,一个专业协会筹委会和一个科普创作组。
  1980年,首先在湖坪公社成立湖坪公社科普协会,随后,有17个公社建立了科普协会。
  县科协成员,多年来在省、地科普刊物发表了不少科普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撰写构《生态平衡》、《畜牧兽医》、《植物保护》、《水稻栽培》、《医疗保健》等专题论文,参加省、地学术交流。1984年6月,科协与科委机构正式分开,科协设在县委大院内。1985年,全县共有自然科学专门学会9个,科技辅导员协会1个,科普创作小组1个,乡(镇)科普协会20个。
  四、卫协 1951年,本县开始筹建卫协组织;1952年各区建立了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1953年9月,在县城第一次卫生工作者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县卫协章程》,选举产生了“乐安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组织领导开展卫协工作。1955年3月、1964年4月,分别召开了全县第二次、第三次卫协代表大会,改选或部分改选卫协组织成员,建立了第二、第三次卫协领导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卫协组织机构被裁撤,人员遭受迫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1984年根据县人民政府(84)乐府发130号文件精神正式恢复县卫协组织机构,并于1985年3月,在县城召开全县第四届卫协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00人,会议修订通过《县卫协章程》,选举产生了由正副主任各1名、执行委员7名、委员35名所组成的全县第四届卫协委员会。
  县卫协成立以来,在发展组织、协助推动建立全县农村三级卫生网以及除害灭病、防病治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从1981年以后,为深化卫生工作改革,发展壮大集体医疗卫生队伍,健全村级卫生组织等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五、兽医协会 1954年,本县成立过临时性的中药兽医联合组织;1956年,正式组建“乐安县兽医工作者协会”,有会员46人,协会下属业务机构有兽医联合诊所,畜牧兽医站,家禽调剂站等单位;兽医协会成立后,强调反对保守主义,鼓励老兽医带徒传艺授业,使全县保持了一支较稳定的兽医队伍,1961年全县有兽医协会会员66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对兽医工作极为重视,于1982年召开全县兽医工作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县兽医工作者协会委员会,通过了《县兽医协会章程》,同年年底会员发展到85人。
  第七节其它组织一、中苏友好分会 1950年,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签订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中苏友好协会,本县于1951年春,正式成立“中苏友好协会乐安分会”,各区建立友协支会。友协会员由工人、农民、干部和中小学师生组成,全县有2万多会员,1958年后停止活动。
  二、抗美援朝分会 1951年4月,本县在县立中学组成“乐安县抗美援朝分会”,各区建立了抗美援朝小组,分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了抗美援朝活动。
  响应“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委员会”的号召,全县各界举行盛大的游行示威活动,参加人数达72145人次;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的有84721人;投票反对武装日本的有31432人。全县召开抗美援朝座谈会152次,控诉会429次,报告会55次;捐献飞机大炮款59800万元(旧币);写慰问信400多封;全县青年踊跃参军、参战,奔赴战场的有587人。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该会即停止活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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