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2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直属机构 |
分类号: | D625.564 |
页数: | 4 |
摘要: | 县人民政府初成立时,除在县政府内部设置秘书1人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外,并设有公安、粮食、税务、邮政等局和财粮科。1950年11月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及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1951年5月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同年7月,文教科分为教育科和卫生科。同年11月,增设人事科、交通科、统计科、合作事业管理科,同时将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科;财粮科改为财政科。从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起,至1965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又有增加。计划统计科并入计划经济委员会。县人委班子受到冲击,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全处于瘫痪状态。撤销民政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工作机构。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