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乐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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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24
颗粒名称: 第八章 乐安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64
页数: 5
摘要: 乐安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6月在临川县组建,同年9月13日进抵县境南村,10月6日迁入乐安县城,至1985年底先后五次易称。成立之初,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改称乐安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于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乐安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复改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其直属行政机构尚不健全,仅设四个局一个科。第一节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初成立时,除在县政府内部设置秘书1人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外,并设有公安、粮食、税务、邮政等局和财粮科。计划统计科并入计划经济委员会。县人委班子受到冲击,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全处于瘫痪状态。镇人民政府之下,按街道设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县人民政府

内容

乐安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6月在临川县组建,同年9月13日进抵县境南村,10月6日迁入乐安县城,至1985年底先后五次易称。成立之初,称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改称乐安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于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乐安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复改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其直属行政机构尚不健全,仅设四个局一个科。随着形势发展,至1966年5月,直属机构增至30个;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仍保持在30个左右;1976年10月至1985年底增至38个。
  县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1949年至1958年9月设区人民政府8个,乡(镇)人民政府41个。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至1966年5月,全县设下属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28个;1966年5月至1967年10月,下属机构几经并拆后,设20个公社(镇、场)委员会;1984年6月至1985年底,全县共设16个乡,5个镇和一个直属实验农场。
  第一节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初成立时,除在县政府内部设置秘书1人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外,并设有公安、粮食、税务、邮政等局和财粮科。1950年11月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及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1951年5月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同年7月,文教科分为教育科和卫生科。同年11月,增设人事科、交通科、统计科、合作事业管理科,同时将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科;财粮科改为财政科。
  从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起,至1965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又有增加。1955年4月,将秘书室改为办公室,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农林水利科分为农林科和水利科,同时增设了计划经济委员会。1956年6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财政科改为财政局,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农林科改为农林局,水利科改为水利局,文教科改为文教局,卫生科改为卫生局,交通科改为工交局,手管科改为手管局。计划统计科并入计划经济委员会。同年8月成立农产品采购站,1957年3月将采购站并入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2月手管局撤销。人事科改为人事局(含劳动管理),成立监察局(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农林、水利两局合并成立农林水利局。同年6月,撤销县供销社,10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9年2月,成立科委、科协、科学院,4月,财政、税务两局合并成立财政税务局,8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改民政局为民政福利局,工交局为工业局和交通局。1960年3月,农林水利局分为农业局、水利局和农林垦殖局,同时成立农业机械局,同年7月,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国防体协。1961年12月恢复县供销社,撤销劳动局,并入民政福利局,改民政福利局为民政劳动局,人事局分为人事监察局和劳动局,财政、税务局分开成立财政局、税务局。1962年6月,文教局和卫生局合并,改为文教卫生局。1963年1月,计划经济委员会分为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和物资局,成立森林工业支局(与农林垦殖局合署办公),5月成立县物资委员会。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是“文化大革命”动乱岁月,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文革”开始后,县政权组织和党的各级组织一样,遇受严重损失和挫折。县人委班子受到冲击,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全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3月,成立了乐安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随即又改为“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的权力机构。1968年4月,成立乐安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三部一室”(政治部、抓促部、保卫部和办公室)。其中保卫部取代了公安、检察、法院的职能。撤销民政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工作机构。1968年10月,商业与供销合并,成立县生活资料购销站。1969年5月,财政、税务合并为财税局。1969年9月,物资局与手管局合并,成立工业物资公司。1970年3月,财税局又与乐安县人民银行支行合并,改称财政金融局,同时恢复农水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将工业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邮电局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同年11月,恢复工业局,将农林垦殖局改为林业局。1972年9月,税务从财政金融局分出,恢复税务局,同年12月,恢复粮食局。1973年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水局分为农业局和水电局,3月,撤销县革委保卫部,恢复公安局,5月,恢复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6月,恢复交通局,7月,林业局又改称农林垦殖局,9月,邮政、电信合并,成立邮电局,10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76年1月,恢复劳动局和计划委员会,2月,恢复民政局,并在上述各机构中分别建立了本单位的革命委员会。
  1976年10月至1985年12月,这期间于1980年12月恢复乐安县人民政府名称,1984年2月,体制改革中按照领导班子“四化” 要求,重新调整了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加强政权建设的同时,对政府工作机构作了进一步的建立与健全,先后增设了司法局、经济委员会、审计局、物价局、计划委员会、档案局(馆)、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五四三”办公室、城市基本建设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服务站、气象局(站)、文化广播电视局、对外贸易公司等。
  表3—14 1985年乐安县人民政府机构一览表表3—15 乐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续上表) 第二节下属机构 1949年9月县以下设区,至1950年6月共设六个区,1952年3月加设第七区和第八区,各区以下共设112个乡政府。1956年撤销区乡建制,改设六个区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40个乡(镇)。同年9月扩为41个乡(镇)。1957年3月,改为5个区工委和1个直属镇。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1958年9月撤销5个区,将41个乡(镇)合并为15个乡(镇),同年10月将全县15个乡(镇)转为15个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后改称主任)。1959年3月起至1964年,全县公社建制屡经调整。至1964年7月,全县共辖23个公社(场)管理委员会。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乐安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全县下属人民公社也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所辖公社也进行了调整。1966年8月,撤销了5个公社,1968年10月调整后保留11个公社;1970年11月再度调整仍为11个公社。1972年11月调整后为14个公社。1975年元月,恢复招携公社,1976年元月又进行社队规模调整,全县共辖20个公社(场)。
  1976年10月至1985年12月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本县下属各人民公社(镇、场)进行了部分调整。1980年2月增设山砀、航桥2个公社。1984年5月,实行公社体制改革,将全县20个公社全部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将大马头垦殖场划归林业局管理。1985年4月,将招携、牛田、戴坊乡改为镇。同年6月,增设排下直属实验农场。
  乡以下原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2人。
  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按自然村组成,设组长1—2人。镇人民政府之下,按街道设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
  表3—16 1985年乐安县人民政府下属乡(镇)人民政府设置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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