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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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28.564
页数: 1
摘要: 县级长官的编制视县的等级而定,或不并设。各代的主要官员:宋代置县令;元代置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为县的断事管印官,掌一县的最高权力。另设县尹为一县的行政次官;明、清均置知县。保管十个甲,甲管十个牌,牌管十家人。保长又称“保正”,甲长又称牌头。道光二十年起,清廷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军,大办团练,加强保甲,建立了军政合一的乡政权,称为乡团,并设有团总、副团总。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机构设置

内容

一、县属机构宋代起至清末,本县设县署,为县一级的行政机关。县级长官的编制视县的等级而定,或不并设。
  各代的主要官员:宋代置县令;元代置达鲁花赤,由蒙古人(间或也用色目人)担任,为县的断事管印官,掌一县的最高权力。另设县尹(由汉人担任)为一县的行政次官;明、清均置知县。
  各代的辅佐官员: 县丞:掌管文书、仓狱事宜。宋代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开始设置,以后各代相沿。
  主簿:宋、元及明代嘉靖以前皆置有此吏,与县丞共同掌管文书事宜。
  典史:元代开始设置,明、清两代相沿,掌管缉捕,监狱事宜。
  县尉:宋、元代所置的武职官,掌管一县的军事。
  巡检:掌管缉拿盗贼、盘诘奸伪的武官,本县在明代嘉靖以前及清代皆设置龙义司、望仙司、南坪司(其中望仙司于清顺洽年间裁撤,龙义司于清乾隆三十年移置招携)。
  把总:清代绿营军制的军官,本县置有把总掌管驻境的绿营兵。顺治年后,本县设有麻岭营,初置驻招携,后移驻县城。
  教谕、训导:本县从元代开始设置教谕,明、清两代相沿,并增设训导,掌管祭祀孔庙和教导秀才等事宜。
  一、下属机构本县在县署以下的行政机构,宋、元、明等代均无资料可考。清代从康熙至嘉庆年间(1662—1820年)设有保、甲、牌三级。保管十个甲,甲管十个牌,牌管十家人。保长又称“保正”,甲长又称牌头。道光二十年(1840年)起,清廷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军,大办团练,加强保甲,建立了军政合一的乡政权,称为乡团,并设有团总、副团总。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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