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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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28.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2年由地方士绅协商确定,推举议员21人,互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组成“乐安县议会”。民国30年,由全县各乡(镇)选派委员1人组织“乐安县行政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民国33年,撤销“乐安县行政委员会”,改设“乐安县临时参议会”,其临时参议员由各乡(镇)推荐,设临时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乐安县参议会仅经历了一届,至1949年秋自动消失。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县参议会

内容

民国2年(1913年)由地方士绅协商确定,推举议员21人,互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组成“乐安县议会”。民国3年(1914年)撤销。
  民国30年(1941年),由全县各乡(镇)选派委员1人组织“乐安县行政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
  民国33年(1944年),撤销“乐安县行政委员会”,改设“乐安县临时参议会”,其临时参议员由各乡(镇)推荐,设临时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
  民国34年(1945年)秋,首先由全县选民在保民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保选出乡(镇)民代表1人,再在乡(镇)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县参议员1人,全县共30个乡,加上县商会、县工会、县农会选出的参议员3人,共33人,组成“乐安县参议会”;然后在参议员中选举产生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
  乐安县参议会仅经历了一届,至1949年秋自动消失。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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