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县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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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1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县参议会
分类号: D628.564
页数: 2
摘要: 中华民国成立后,乐安亦与全国其他各地一样,实行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与此相适应,成立了代表民意的参议会。第一节机构民国2年由地方士绅协商确定,推举议员21人,互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组成“乐安县议会”。民国30年,由全县各乡(镇)选派委员1人组织“乐安县行政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乐安县参议会仅经历了一届,至1949年秋自动消失。乐安县参议会在闭幕期间,设有常务委员会,由参议长、副参议长和五个常务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和办事人员等。每月由常务委员1人轮流驻会值勤,负责贯彻执行全体参议员会议的精神和处理日常事务。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县参议会

内容

中华民国成立后,乐安亦与全国其他各地一样,实行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与此相适应,成立了代表民意的参议会。
  第一节机构民国2年(1913年)由地方士绅协商确定,推举议员21人,互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组成“乐安县议会”。民国3年(1914年)撤销。
  民国30年(1941年),由全县各乡(镇)选派委员1人组织“乐安县行政委员会”,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
  民国33年(1944年),撤销“乐安县行政委员会”,改设“乐安县临时参议会”,其临时参议员由各乡(镇)推荐,设临时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
  民国34年(1945年)秋,首先由全县选民在保民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保选出乡(镇)民代表1人,再在乡(镇)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县参议员1人,全县共30个乡,加上县商会、县工会、县农会选出的参议员3人,共33人,组成“乐安县参议会”;然后在参议员中选举产生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
  乐安县参议会仅经历了一届,至1949年秋自动消失。
  第二节活动乐安县参议会于1945年10月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出了参议长、副参议长和常务委员5人,每年的春末或夏初期间,都要召开全体参议员会议,每次会议的内容为: 1、听取和审议县长所作的对本县施政情况的报告和政府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2、审核和批准本县新、旧年的财政预、决算。
  3、作出决议,贯彻执行国民政府和省政府下达的政令和法令。
  4、研究决定有关全县性的重大事宜。
  乐安县参议会在闭幕期间,设有常务委员会,由参议长、副参议长和五个常务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和办事人员等。每月由常务委员1人轮流驻会值勤,负责贯彻执行全体参议员会议的精神和处理日常事务。
  表3—11 民国时期县参议员、省参议员及国大代表姓名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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