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12 |
颗粒名称: | 二、常务委员会 |
分类号: | D624.564 |
页数: | 3 |
摘要: |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第八届起,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开始只设办公室,1984年7月后,扩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根据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依法任命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0人,免去6人;任命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22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6人。加强了法制宣传,监督法律实施,认真查处了违法事件,同时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了调查研究,改进了工作方法,为适应在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创造了条件。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