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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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12
颗粒名称: 二、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64
页数: 3
摘要: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第八届起,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开始只设办公室,1984年7月后,扩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根据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依法任命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0人,免去6人;任命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22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6人。加强了法制宣传,监督法律实施,认真查处了违法事件,同时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了调查研究,改进了工作方法,为适应在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常务委员会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第八届起,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开始只设办公室,1984年7月后,扩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
  县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12月14日成立,至1984年6月底,共举行了25次全体会议,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工作汇报18次,并对其中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等79人;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11次;办理和催办代表提案79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11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463件;召开县人民代表联系组长会议6次、县人民代表座谈会49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次;按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了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三次;督促各公社(镇)召开本届人大历次会议;组织了全县广大职工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学习和贯彻执行新宪法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照法律规定主持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经1984年7月6日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85年共举行了12次全体委员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有关经济、政法、城建、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汇报12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和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乐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的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过审议,批准了《乐安县县城总体建设规划》和《公溪、戴坊、牛田、招携四个镇建设规划》。根据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依法任命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0人,免去6人;任命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22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6人。加强了与人民代表的联系,积极认真办理了代表提案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了法制宣传,监督法律实施,认真查处了违法事件,同时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了调查研究,改进了工作方法,为适应在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创造了条件。
  表3—9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更迭表表3—10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省人民代表更迭表 (续上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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