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国民党乐安县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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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中国国民党乐安县党部
分类号: D665.1
页数: 2
摘要: 中国国民党乐安县党部在1927年“4.12”之前,系由国共两党合作的党务机构,尚能贯彻执行总理孙中山先生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县内开展宣传三民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反对北洋军阀割据,提倡新文化、号召男女平等、破除迷信,并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发展工农运动。但“4.12”实行清党后,就执行了国民党右派所控制的国民党中央的极右路线,县党部逐渐堕落为反共的御用工具。第一节组织系统一、县党部民国15年10月成立国民党乐安县党部,产生了常务委员会。民国21年恢复机构后,设干事、助理干事及录事各一人。这时县党部以参加所谓“勘乱建国”为主要活动。1949年秋,乐安县解放,国民党组织随之解体。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国民党 党务机构

内容

中国国民党乐安县党部在1927年“4.12”之前,系由国共两党合作的党务机构,尚能贯彻执行总理孙中山先生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县内开展宣传三民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反对北洋军阀割据,提倡新文化、号召男女平等、破除迷信,并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发展工农运动。但“4.12”实行清党后,就执行了国民党右派所控制的国民党中央的极右路线,县党部逐渐堕落为反共的御用工具。
  第一节组织系统一、县党部民国15年(1926年)10月成立国民党乐安县党部,产生了常务委员会。民国16年(1927年)因“清党”,县党部只设一名通讯员,由宜黄县党部领导。民国21年(1932年)恢复机构后,设干事、助理干事及录事各一人。民国28年(1939年)起,县党部设总干事、助理干事、录事各一人,成立了执、监委员会。民国29年(1940年)县党部总干事改为书记长。民国35年(1946年)县党部增设秘书长、组训干事、社会宣传干事、助理干事、录事各一人。民国37年(1948年)党团合并后,增设副书记长一人。
  二、下属机构民国29年(1940)国民党乐安县党部设立的下属机构有: 区党部在鳌溪镇及望仙、龚坊等乡设立了区党部。
  直属区分部在县党部、县政府、县司法处、国民兵团、警察局、经征处、县训所、保警队、卫生院、县立中学、田粮管理处、民教馆、虎亭垦殖场等处设直属区分部各一个。
  区分部在增田、东川、带陂、招携、望仙、南村、流坑、南田、湖坪、罗陂、善和、万崇、潭港、戴坊、鹏洲、沙港、龚坊、同富、小陂、芜头、公溪、航桥、山砀,竹山等乡及鳌溪镇各设立区分部一个。
  第二节党务活动民国15年(1926年)成立国共合作的县党部后,在共产党员张书锡、曾友颜等的主持下,发动学生开展了以反帝、反封建,打倒北洋军阀统一全中国,提倡新文化、男女平等和工农联盟为内容的宣传活动。同时开办了农民运动讲习所,发动和组织了驱逐贪官污吏的斗争,声势浩大,震动了全县,对唤起工农群众和进步青年的觉悟起到了很大作用。 民国21年(1932年)虽恢复了县国民党党部,但时值本县苏区革命时期,战事频繁,党务活动不多。民国31年(1942年)后,党务逐年发展,下属机构也有增设。这时宣教方面是协助后援会宣传抗日,劝募物资支援抗日前线,并参加政府机构的各种会议。
  民国32年(1943年)召开了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新的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在组织发展对象上也有了改进,开始吸收工农参加党组织。此时开始实行对政府施政监督,如征兵、征粮、征税及地方行政人员的更易等一些重大问题的决议,都必须征得县党部的同意。
  民国36年(1947年)在党员代表大会上产生了新的执委和监委,其时,党务活动在组织上着重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社会宣传方面,多侧重以反共、防共为内容的宣传,另外,并派遣可靠的党员打入各社团中去(如参议会的秘书由县党部组训干事担任),以便控制民意机关的活动。同时还联合行政部门加强防范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的潜入(1944年先后有两名外地知识分子进入县境时,被扣押监视出境)。
  民国37年(1948年)国民党与三青团合并时,本县进行党、团员总登记,对未申请登记的一律作为清除出党。这时县党部以参加所谓“勘乱建国”为主要活动。1949年秋,乐安县解放,国民党组织随之解体。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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