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0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
分类号: | D225.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84年共查处案件34起45人。其中,万元以上者4件7人,两千元以上者16件16人,千元以上者9件14人,三百元以上者5件8人。共清退了赃款计人民币7.11万元。1985年,共查处17件20人:其中万元以上的1件1人,两千元以上的4件6人,千元以上的7件8人,三百元以上的4件4人,其它1件1人。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中,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政纪处分的2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通过处理,突破了“死角”、“死面”,给经济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一定的损失。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经济犯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