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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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9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225.63
页数: 4
摘要: 中共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系1984年2月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后,正式列为县党政五套领导班子之一。接待来访15人次,其中申诉的3人次,控告的12人次,已结案14件。两年来采取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专人专职具体承办。先后结案11起,已调查结束待处理的5起,正在调查中的1起。此外,审理了下级上报案件3起;党员申诉15件。共清退了赃款计人民币7.11万元。共追缴赃款5.03万元。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中,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政纪处分的2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容

中共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系1984年2月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后,正式列为县党政五套领导班子之一。
  县纪检成立后,两年来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住端正党风这个关键,密切配合整党工作,为维护党章,执行党规、党法,查处违纪案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第一节大抓党风建设一、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1984年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学习班和专题讲座等,进行党纪教育。同年4月和6月份,分别召开各乡(镇)局党委(组)书记参加的全县纪检工作会议,贯彻省、地纪委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每个党员自费购买《整党决定》、《党员必读》等学习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思想和理论水平。
  同年11月16—22日在党校举办了首届纪检干部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51人,进行党纪教育,以提高纪检队伍的素质。
  1985年协助县委制定了《中共乐安县委关于1985年实现全县党风党纪根本好转的措施》,并制定“五条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各级党组织抓党风的实效。全县乡(镇)、场、局85个单位全部制定了争取党风好转的具体规划,建立了抓党风的责任制。一年来,各乡(镇)、局专门研究抓党风的会议有229次,结合其他会议研究311次。
  同年,6月以来,在整党中,组织党员和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员必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整党文件,以加深广大党员对整党的重要性和纪检干部在整党中的责任艰巨性的认识。
  二、沟通党风信息渠道信访是反映国事、党风、民情信息的渠道之一。纪检部门的信访,更是掌握和了解党风状况的一个重要窗口。
  1984年纪检信访方面,接到来信205件,其中控告信187件,申诉18件,年内结案192件(控告175件,申诉17件)。接待来访15人次,其中申诉的3人次,控告的12人次,已结案14件。
  1985年接到来信169件(其中控告90件,申诉32件),已结案94件;接待群众来访15人次,已结案9件。两年来采取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专人专职具体承办。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认真开展党风大检查 1984年12月18日,县纪委抽调了68人,对全县所有乡(镇)、县直属单位及省、地驻县单位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大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委抓党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985月12月9日至12月17日对全县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的党风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摸清了情况,交流了经验。既看到了党风好转的积极方面;也发现了少数党组织在党风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检查,对促进全县端正党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也为县委端正党风采取决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第二节狠刹不正之风一、与不正之风作斗争 1984年配合地区纪委查处1983年全县不符合政策的34名“农转非”,坚决予以清退。对358名县直机关干部超标准住房规定加收了房租,其中有9名退出了多占的住房。1984年全县有欠公款的干部职工1439人,欠公款20.28万元,年底有641人还清了欠款(收回欠款14.80万元)。在机构改革中强调了不能用公款请客送礼,据统计,这方面节约了近8万元的开支。此外,1984年12月下旬,在招工考试中舞弊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县纪委建议经县委同意进行重考,并由县委五套班子成员监考,刹住了考场舞弊之风。
  1985年上半年,一些单位借改革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乱涨物价,滥收费用。为了刹住这股新的不正之风,及时成立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领导小组,由纪委牵头,从审计、物价、工商、供销、人行、农行、商业等部门抽调10名干部组成5个清查小组,对几个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了清查,查出了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的单位9个,金额达3.76万元;违反规定乱发服装单位5个,乱发服装273套,折合人民币1.93万元;违反国家物价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倒买倒卖案件62起,收缴了黄色录相带28盒。对这些案件,视其情节,区别对待,进行处理。年底已收回滥发奖金1.96万元,收回服装款1.74万元,处理倒买倒卖案件57起,并罚款9.42万元。
  同时,结合整党查处了两起利用权力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家属子女安排了工作的,作了清退处理;追回414名干部职工的旧欠款1.16万元;贯彻了地委《关于坚决纠正建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有力地刹住了私人建房的回潮风。此外,对一些过去感到棘手难办的违反计划生育的遗留问题也坚决地作了处理。
  二、认真查处违纪案件 1984年配合抚州地区纪委查案的同时,直接查处违纪案件4起,复查1起,属下级纪委查处要报结果的31起,其中已结案25起,受党纪处分的19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的4人,撤销党内职务的4人,严重警告的5人,警告的5人)。
  1985年查处违纪案件17起,其中经济案10起,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2起,利用职权为子女安排工作2起,其他1起。先后结案11起,已调查结束待处理的5起,正在调查中的1起。对以上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至二年、行政降级、开除党籍等处分。
  此外,审理了下级上报案件3起;党员申诉15件。
  第三节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4年共查处案件34起45人。其中,万元以上者4件7人,两千元以上者16件16人,千元以上者9件14人,三百元以上者5件8人。共清退了赃款计人民币7.11万元。
  1985年,共查处17件20人(含去年余留的1件3人):其中万元以上的1件1人,两千元以上的4件6人,千元以上的7件8人,三百元以上的4件4人,其它1件1人。共追缴赃款5.03万元。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中,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政纪处分的2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通过处理,突破了“死角”、“死面”,给经济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一定的损失。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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