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94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分类号: | D225.63 |
页数: | 4 |
摘要: | 中共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系1984年2月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后,正式列为县党政五套领导班子之一。接待来访15人次,其中申诉的3人次,控告的12人次,已结案14件。两年来采取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专人专职具体承办。先后结案11起,已调查结束待处理的5起,正在调查中的1起。此外,审理了下级上报案件3起;党员申诉15件。共清退了赃款计人民币7.11万元。共追缴赃款5.03万元。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中,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政纪处分的2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