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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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85
颗粒名称: 五、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25.63
页数: 2
摘要: 进行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县委对党员的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极为重视,把它列为县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镜子,对照检查思想和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员的党风和党纪观念。查明属于正确的160件,部分错的6件,完全错的38件,非法处理的22件。在复查的12起案件中,除早已平反改正的以外,对剩下的3起案件已给予彻底改正。违法案件的查处:县委纪委对党员中违犯党纪的案件,认真进行了查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不同的处理。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纪律检查

内容

进行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县委对党员的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极为重视,把它列为县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除了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宣传教育外,历年来主要通过党训班、学习班、专题讲座、读书会、农村夜校、大队文化室、“青年之家”等阵地,与建设文明村、企业整顿和机构改革等相结合进行。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镜子,对照检查思想和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员的党风和党纪观念。
  甄别复查工作:1962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受党纪处分的226人,进行了甄别。查明属于正确的160件,部分错的6件,完全错的38件,非法处理的22件。在甄别中,对处理正确的维持原处分结论;对部分错的,部分改正原处分;属于全部错的则彻底纠正。
  “反右倾”案的复查:1979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在复查的12起案件中,除早已平反改正的以外,对剩下的3起案件已给予彻底改正。
  “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复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申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对非法所整的黑材料予以销毁;对被迫致死的党员、干部予以平反昭雪。“对文化大革命”中已处理的案件也逐一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其中有8人改变了处分,并安排了适当工作。
  “两案”复查工作:从1981年开始复查“两案”工作,对原审查结论中的不实之词,全面进行了重新修改,坚持把事实材料和组织结论同本人见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签字。并按照“从宽、从严”的方针,善始善终地做好复查工作。既处理好错捕错判和错开除的人员的工资补发问题,又按规定手续妥善做好材料的处理工作(分别归档、销毁和退回)。
  “乐安事件”案的复查:1981年对“乐安事件”的案件进行了复查。根据省、地委通知的精神,重点对判刑的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进行复查。复查的原则是:凡原判了刑,法院不予复议的;开除党籍和工作的;1962年甄别过的;直接参与违法乱纪后果严重的;以及既有违法乱纪行为又犯有其他错误,后果严重,均不予复查。因“乐安事件”不属冤、假、错案,只是处理时面宽了一点,对基层处理重了一些。按此原则,地、县纪检部门组织了联合复查组,对地委管的3名干部,进行了复议,报地委批准,改变了原处分;对县委管的6名干部,复查后经县委批准改变了原处分。
  违法案件的查处:县委纪委对党员中违犯党纪的案件,认真进行了查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不同的处理。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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