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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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党务活动
分类号: D225.63
页数: 7
摘要: 1958年县委成立了书记处,至1965年,全县有基层党委会26个,党支部311个,发展党员999名。1976年增设党委会6个,支部482个,发展党员2166名。1981年新设支部38个,发展党员1179名。至此,全县有党委23个,党总支19个,支部466个。1956年8月,开始动员和组织全县党员积极参加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大辩论。1958年3月,在反右派斗争告一段落后,号召全县党员继续投入党内整风运动。1959年10月,组织全县党员参加所谓“反右倾”斗争。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党务活动

内容

一、组织发展和思想建设 (一)组织发展建国后,1952年6月开始在农村建党,至1956年底,增设区委3个,增建党支部122个,发展党员1966人。
  1958年县委成立了书记处(1962年撤销),至1965年,全县有基层党委会26个,党支部311个,发展党员999名。
  1976年增设党委会6个,支部482个,发展党员2166名。
  1981年新设支部38个,发展党员1179名。
  1985年增设党委会1个,发展党员484名。至此,全县有党委23个,党总支19个,支部466个。
  (二)思想建设 195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部署了对全县党组织进行全面性的整顿。
  1953年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1954年中央召开了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之后,县委向全县党员进行了传达并号召全县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党的团结,密切党群关系。
  1956年8月,开始动员和组织全县党员积极参加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大辩论。
  1957年6月,号召全县党员参加整风运动(7月整风暂停,转入反右斗争)。
  1958年3月,在反右派斗争告一段落后,号召全县党员继续投入党内整风运动。
  1959年10月,组织全县党员参加所谓“反右倾”斗争。
  1961年3月,号召全县党员参加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中心的整风和整社运动。
  1964年2月,县委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71年6月,县委号召全县党员参加批陈(陈伯达)整风运动。
  1972年10月,县委号召全县党员参加批林(林彪)整风运动。
  1976年以后,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开展了“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和讨论,开展了以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革命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共产主义前途等为内容的教育。
  1980年12月19日,中共乐安县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强调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为武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争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活动。与此同时,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
  1982年9月26日,全县31个农村基层党支部分期分批地开展了整顿,于1983年4月上旬结束,参加整顿的党员有654人(5人因病未参加)。
  1985年6月,县委布置全县整党工作,分县、乡(镇)、村三批进行。在县直属单位各部门开展了第一批整党学习,以《农村整党辅导材料》为主要学习材料。
  二、宣传教育 (一)社会宣传从1949年10月至1956年底这一阶段,建立了宣传网、组织报告团、运用收音机、板报、橱窗、标语及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了以土地改革、镇反、“三反”、“五反”运动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抗美援朝及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及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内容,党的八大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农业发展纲要等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从1957年1月至1966年4月这一阶段,党开始领导全国人民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围绕这一中心,党的宣传工作,除了继续深入宣传粮油统购统销和“三大改造”方针政策外,着重宣传反右斗争的意义、性质和方针政策,人民公社的基本精神和伟大意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三学”(学解放军、学大庆、学大寨)运动的意义以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等。除了一般宣传工具外,还运用社员代表会、技术研究会、小型座谈会、家庭访问、个别谈心、算账对比、现身说法、工农联欢以及开展爱社日等活动形式进行宣传。
  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人民遭受着建国以来最大的挫折和损失的十年。全县的宣传工作也严重地存在“左”的错误。这时主要宣传内容是“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及党的“九大”文件精神。宣传方式,重点抓批判会、读书会、学习班和政治夜校等方式。
  从1976年10月至1985年底,在这一阶段中,党的宣传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宣传工作也与之密切配合。主要是宣传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伟大意义,批判“两个凡是”及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党的十二大与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代表大会的基本精神。此外,还宣传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建设文明村及农业体制改革等的基本精神,并运用了建立党员联系户、《乡规民约》以及《职工守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二)理论教育 1950年至1955年县委对党员和干部的学习,在组织形式和学习内容上都作了统一的安排。
  1952年以前,全县党员及机关干部每天的政治学习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二,政治理论教材为《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支部生活》及《政治经济学读本》等。
  1953年至1955年,主要的学习材料有《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哲学常识读本》、《总路线教材》、《苏共党史》、《中共党史》等。
  1956年至1962年理论学习教材有《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列宁主义万岁》、《反对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及《毛泽东选集》中的部分篇章。
  1964年起对党员、干部及职工的学习教材又作了具体的布置:县直机关干部学习《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县直机关职工学习《实践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县以下干部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同年秋,布置全县干部、党员统一学习《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决议》及《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等。
  1977年到1979年的理论学习材料以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的经典著作、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为主。
  1980年起,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周恩来选集》(上下册)、《陈云文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为主要理论学习材料。
  (三)组织形式 “文化大革命”以前,县委成立了中心学习小组,以自学为主,辅之以中心发言和讨论,并定期进行考试。一般干部以自学为主,不定期地进行一些必要的辅导报告和讨论。此外,还有离职学习。
  “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有新的发展。在学习形式上分设两个学习组。
  县委中心学习组:由县委五套领导班子组成。学习方法坚持“三为主”(在职学习为主、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原则。每月集中学习二至三天,定期开展辅导及专题讨论,每一单元学习结束后,由地委宣传部命题考试。
  县直属单位的学习小组:一般干部由单位组织学习。学习方法,一是坚持“每星期二、五”下午学习制度;二是采用“小集中”,做到两个保证(保证每个干部都能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不被任意占用);三是抓好自学、讨论、辅导和考试四个环节,各单位还聘请了1—2名辅导员进行辅导。
  三、农村工作农工部在加强农村政策的调查和落实,掌握农村的发展动态,指导农民搞好商品生产,加强经济管理,研究和发展农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4年恢复农村工作部后,派出干部深入招携、牛田、戴坊、山砀及公溪等五个乡(镇)进行农村政策专题调查;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召开了“两户、两员”(专业户、科技示范户,推销员、采购员)经验交流会;建立了专业户档案;对300名专业户进行了抽样分析。在湖溪、万崇、增田三个乡进行了经营管理改革,精简村组干部,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建立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等试点工作。
  四、统一战线组织学习:1956年至1965年,先后选派工商界人士参加抚州地区社会主义教育学校学习共10期,计220人次,主要对象是工商联常委、执委及知名人士,每期学习3—6个月。先后派工商联正、副主任委员去省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学习共3期,计10人次。
  此外,组织被划为“右派”的15人至抚州地区社会主义学校学习1个月。
  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安排使用:本县有非党员知识分子1292人,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先后被选为人民代表的10人;选为政协委员的73人;副县长1人;政协副主席1人;人大副主任1人;人大常务委员3人;政协常委17人,副局级(含副乡长)11人;正、副厂长、校长72人。
  落实统战政策:根据1978年中发(1978)55号文件,对1957年错划的48名“右派”全部予以改正。
  划“右派”后,有17人开除公职后安排回家务农;26名下放在大马头垦殖场监督劳动,除先后摘帽安排工作外,还有12名留场劳动。1966年12月(文化大革命初期)这12人又被停发工资,下放回家务农。根据中央文件规定,从1979年10月1日起对上述48人给予更正,并恢复了公职,补发了18人的工资(28406.48元)。同时恢复受株连家属子女的城镇户口,恢复202人的商品粮供给。
  在“文化大革命”中,错将38名工商业者下放农村务农,取销工资和商品粮。根据中央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报告》精神,对上述38人给予收回,恢复公职及工资待遇。对能工作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坚持工作的,作退休处理。此外,还补发了定息(1979年9月止)1745元,恢复原公私合营正、副经理干部待遇的6人,落实了房屋政策6户。
  根据中发(1979)84号文件精神,将原批准划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95人(除13名是地主兼工商业或工商业兼地主)中的82名改划为劳动者。
  此外,落实政协委员政策的20人;落实投诚起义人员政策的5人。平反昭雪的6人;共补发工资9824元;退回查抄财物折款13914元;发给抚恤金1542元。恢复工作的2人;定期定量救济的2人。清理档案销毁材料160份,发回本人的“检查”材料38份,发给投诚起义证5份。
  五、纪律检查进行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县委对党员的党风、党纪的思想教育极为重视,把它列为县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除了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宣传教育外,历年来主要通过党训班、学习班、专题讲座、读书会、农村夜校、大队文化室、“青年之家”等阵地,与建设文明村、企业整顿和机构改革等相结合进行。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镜子,对照检查思想和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员的党风和党纪观念。
  甄别复查工作:1962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受党纪处分的226人,进行了甄别。查明属于正确的160件,部分错的6件,完全错的38件,非法处理的22件。在甄别中,对处理正确的维持原处分结论;对部分错的,部分改正原处分;属于全部错的则彻底纠正。
  “反右倾”案的复查:1979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在复查的12起案件中,除早已平反改正的以外,对剩下的3起案件已给予彻底改正。
  “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复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申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对非法所整的黑材料予以销毁;对被迫致死的党员、干部予以平反昭雪。“对文化大革命”中已处理的案件也逐一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其中有8人改变了处分,并安排了适当工作。
  “两案”复查工作:从1981年开始复查“两案”工作,对原审查结论中的不实之词,全面进行了重新修改,坚持把事实材料和组织结论同本人见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签字。并按照“从宽、从严”的方针,善始善终地做好复查工作。既处理好错捕错判和错开除的人员的工资补发问题,又按规定手续妥善做好材料的处理工作(分别归档、销毁和退回)。
  “乐安事件”案的复查:1981年对“乐安事件”的案件进行了复查。根据省、地委通知的精神,重点对判刑的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进行复查。复查的原则是:凡原判了刑,法院不予复议的;开除党籍和工作的;1962年甄别过的;直接参与违法乱纪后果严重的;以及既有违法乱纪行为又犯有其他错误,后果严重,均不予复查。因“乐安事件”不属冤、假、错案,只是处理时面宽了一点,对基层处理重了一些。按此原则,地、县纪检部门组织了联合复查组,对地委管的3名干部,进行了复议,报地委批准,改变了原处分;对县委管的6名干部,复查后经县委批准改变了原处分。
  违法案件的查处:县委纪委对党员中违犯党纪的案件,认真进行了查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不同的处理。
  六、来信来访县委的信访办公室,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联系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配合各部门重点抓了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纠正干部不正之风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方面的工作。
  表3—4 乐安县1968—1985年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表七、对台工作 1979年至1985年,县委对台湾工作,除不对外公开的外,主要抓了如下的几个方面: 宣传:对台湾宣传,经中央台、中新社、海峡之声台、台声杂志、《人民日报》等台、社,采用的台稿(含图片)209篇(张);编写对台空飘信110封,向台湾海峡寄家乡图片(彩色)56张。
  对内宣传,印发各种对台学习材料3300份,组织对台湾形势报告会9400人次,上对台政策宣传课6次,参加人数597人次,召开台胞台属座谈会、联欢会、运动会等21次、980人次。
  交往:自然通信78户,通汇(外汇)折合人民币约237320元;接待台胞12批23人(次),接待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约1万件次。
  落实台胞政策:安排台胞、台属任县人民代表5人、政协委员5人;安排县团级、妇联委员各1人,落实各种冤、假、错案34人(户)计78件;其中平反昭雪5人,复工复职3人。退还查抄物资(含实物折价)约1万元,房产2间。
  八、档案收集与利用收集:至1985年底,经鉴定后保存44个全宗案卷计6558卷(其中建国后5241卷;原国民党政权档案1154卷;其他159卷;革命历史档案4卷,照片44张),资料4610册,共计11168卷(册)。
  利用: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尽量为各部门积极提供档案资料。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编史修志以及解决群众和集体的产权纠纷;职工调资等方面的需要,供利用5297人次,供查阅过档案资料计18561卷。
  九、编史修志 1981年4月开始,党史征集和县志编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党史征集与县志编纂分开办公,分别归口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党史征集:除抄录了一批党史资料及国民党政府档案资料外,先后还整理资料300000字,进一步核实了有关党史资料,编写了《红三军团湖坪改编》、《乐安事件》等专题以及选编了《乐安党史资料选集》。
  县志编纂:1981年5月开始征集资料,1982年开始试写正稿,1983年完成《乐安县志》(讨论稿);1985年一面补写延伸资料,一面进行再修改。于1987年完成《乐安县志》(送审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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