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委(基层党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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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66
颗粒名称: 二、区委(基层党委)
分类号: D225.63
页数: 1
摘要: 民国22年7月,本县苏区时期建立了竹溪、招携等12个区委。1949年9月,至同年10月建立5个区委:第一区委会(驻鳌溪);第二区委会(驻招携);第三区委会(驻湖坪);第四区委会(驻戴坊);第五区委会(驻公溪)。1950年4月,崇仁县管辖的太平、汤山、谷岗、欧坊及坪坑等地划入乐安管辖后,便增设了第六区委会(驻太平)。1952年3月,又增设第七区委会(驻南村);及第八区委会(驻牛田)。1956年3月,各区委会撤销,第二年设区工委。“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公社党委会受到冲击,全部瘫痪;1970年3月开始陆续恢复公社党委机构。1984年6月,撤销公社建制,改为乡(镇)建制,全县共建立19个乡、2个镇党委会。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基层党委

内容

民国22年(1933年)7月,本县苏区时期建立了竹溪、招携等12个区委。
  1949年9月,至同年10月建立5个区委:第一区委会(驻鳌溪);第二区委会(驻招携);第三区委会(驻湖坪);第四区委会(驻戴坊);第五区委会(驻公溪)。
  1950年4月,崇仁县管辖的太平、汤山、谷岗、欧坊及坪坑等地划入乐安管辖后,便增设了第六区委会(驻太平)。
  1952年3月,又增设第七区委会(驻南村);及第八区委会(驻牛田)。
  1956年3月,各区委会撤销,第二年设区工委。
  1958年11月撤销区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时,建立了15个公社党委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公社党委会受到冲击,全部瘫痪;1970年3月开始陆续恢复公社党委机构。
  1984年6月,撤销公社建制,改为乡(镇)建制,全县共建立19个乡、2个镇党委会。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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