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59 |
颗粒名称: | 二、审计 |
分类号: | F1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1984年4月,本县设置审计局。依据《宪法》第91条、109条的规定和审计法规,对县属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以及信贷计划的执行与执行结果,委托审计的中央、省、地驻县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两年以来,共审计了36个单位的财务情况,审计出有问题的资金366.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55.28万余元,应交财政125.8万元,已交财政117.7万元。严肃了国家财经法纪,强化了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局将工作情况向本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出工作报告。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