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5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33年,民国政府曾成立地籍整理登记处,设专职副处长,内设二课,设课长、登记员、稽核员等职,分设鳌溪、望仙、招携、龚坊、公溪、湖坪、善和、戴坊、山砀、牛田10个登记处,办理田亩、房产登记。对全县农田、土地、房产进行清丈、登记和颁发所有权证。1946年登记工作全面结束,有关档案移交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作为征税依据。公司成立办公室,组织专业普查队伍,动员了202名普查管理干部和普查员,对鳌溪、公溪两镇范围内的全部公私房产全面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房地产管理

内容

民国33年,民国政府曾成立地籍整理登记处,设专职副处长,内设二课,设课长、登记员、稽核员等职,分设鳌溪、望仙、招携、龚坊、公溪、湖坪、善和、戴坊、山砀、牛田10个登记处,办理田亩、房产登记。对全县农田、土地、房产进行清丈、登记和颁发所有权证。1946年登记工作全面结束,有关档案移交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作为征税依据。
  建国后,1952年县财政科下设置房产登记管理处,对城镇公私房产进行登记,私有房产核验契约认定产权后,重新颁发房产所有证,民国政府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依法没收各宗族及地主房屋共有432048平方米。一律收归国有,分别拨为机关用房和出租给无房的居民,由房产管理所管理维修。
  1964年,房产管理处改隶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组为房地产公司,除继续执行公私房产的管理工作外,于1985年7月,奉令进行城镇房产普查。公司成立办公室,组织专业普查队伍,动员了202名普查管理干部和普查员,对鳌溪、公溪两镇范围内的全部公私房产全面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结果:两镇共有各类型房屋4582幢(包括721矿和261队),9443户,建筑总面积1298793平方米,其中县直管公房108幢,327户,建筑面积21356平方米,占总面积1.65%;单位自管房3404幢,7226户,建筑面积1104885平方米,占总面积85.07%;私产房1069栋,1390户,建筑面积172522平方米,占总面积13.28%。各类房屋的结构,平房占56.57%;2—3层楼房占39.2%;4—6层楼房占4.23%;以砖木结构最多,有912875平方米,占总面积70.2%,钢筋结构最少,只占0.0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6%,混合结构占22,73%,其他结构占5.36%。两镇公私房产建筑年代以本世纪70年代最多,占总数41.35%;其次是80年代,占35.3%,60年代占16.29%,50年代占2.19%,建国前的余存建筑物,只占4.87%。其中私产房建筑又以80年代最多,占私有房屋总数38.58%,50年代最少,只占私产房总数0.52%。关于房屋的用途和使用情况,住宅占53.13%,工交仓库占30.65%,商业服务用房占7.79%,教育医疗用房占3.39%,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占0.89%,办公用房占3.46%,其他用房占0.69%。在住宅用房中。人平使用面积11.3平方米,实际人平居住面积6.8平方米。两镇的无房户有219户,不便户573户,拥挤户778户,分别占总户数2.31%,6.07%、8.24%。房屋设备方面:厨房独有户7651户,占总户数81.02%;厨房共有户68户,占总产数0.7%;厕所独有户522户;占总户数的5.53%;厕所共有户748户,占总户数7.92%;有洗澡设备的258户,占总户数2.73%;自来水独用户4261户,占总户数45.12%;自来水共有户2107户,占总户数22.13%;电灯照明9302户,占总户数98.51%。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