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56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房地产管理 |
分类号: | F1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33年,民国政府曾成立地籍整理登记处,设专职副处长,内设二课,设课长、登记员、稽核员等职,分设鳌溪、望仙、招携、龚坊、公溪、湖坪、善和、戴坊、山砀、牛田10个登记处,办理田亩、房产登记。对全县农田、土地、房产进行清丈、登记和颁发所有权证。1946年登记工作全面结束,有关档案移交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作为征税依据。公司成立办公室,组织专业普查队伍,动员了202名普查管理干部和普查员,对鳌溪、公溪两镇范围内的全部公私房产全面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房地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