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49 |
颗粒名称: | 二、商品价格 |
分类号: | F259.275.64 |
页数: | 5 |
摘要: | 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22年,本县大米每担4—6元,稻谷每担2—3元,花生每担5.5元,芝麻每担15元,毛边纸每担(16刀)12元,桐油每担18—25元,木炭每担0.90—1.2元,香菇每担64—95元。抗日战争爆发后,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变,商品无固定价格可言。建国后,政府采取了统一价格和稳定物价的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发展商品经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对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1978年下半年,提高了84种山林土特产品收购价,平均提高34.5%。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化肥价格,省产碳酸氢铵平均提价7%,磷肥平均提价22.3%,进口尿素提价24.44%。棉絮平均提价62.4%,减少了经营政策性的亏损。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商品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