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48 |
颗粒名称: | 一、商品价格管理 |
分类号: | F259.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政府对市场商品的价格不加管理。抗日战争爆发后两年,因受战争影响,物资流动困难,加以奸商投机囤积,物价上升幅度日增,特别是民国33年以后滥发钞票,通货膨胀,物价如脱缰之马,导致经济崩溃。建国之初,在废除旧币的同时,树立人民币的信誉,并严禁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市场物价渐趋平稳。1953年县政府在8个区分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物价严加控制,核定私营商业进销差额和利润。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本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为搞活经济,稳定物价起到一定的检查监督作用,出现了市场繁荣、价格基本合理的大好形势。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价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