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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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45
颗粒名称: 广告登记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1
摘要: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本县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近几年,对全县经营广告的单位进行整顿,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了对广告的检查,要求所有广告要有“思想性、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和民族风格”。制止刊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广告,并对户外广告也进行了整顿,对承制、刊播单位——县印刷厂、县广播站、县电影院办理了登记管理。在全县建立广告专栏28个,实行户外广告张贴登记制度,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广告登记

内容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本县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近几年,对全县经营广告的单位进行整顿,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了对广告的检查,要求所有广告要有“思想性、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和民族风格”。制止刊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广告,并对户外广告也进行了整顿,对承制、刊播单位——县印刷厂、县广播站、县电影院办理了登记管理。在全县建立广告专栏28个,实行户外广告张贴登记制度,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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