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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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42
颗粒名称: 四、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2
摘要: 建国后,本县工商企业、交通、建筑、金融和民间均订立和履行过合同契约。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思潮泛滥,经济合同制一度被废止。197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即将经济合同纳入管理,但那时尚未制度化。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1984年11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合同纠纷23起,金额583500元,争议金额314000元。仲裁2起,金额9万元,争议金额2600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本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5年被评为全地区第1名,及全省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合同管理

内容

建国后,本县工商企业、交通、建筑、金融和民间均订立和履行过合同契约。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思潮泛滥,经济合同制一度被废止。
  197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即将经济合同纳入管理,但那时尚未制度化。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1984年11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3月,为了实行国家颁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各种学习班,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并在全县建立经济合同网157个,兼职经营合同管理人员178人,1980—1985年,先后鉴证经济合同499份,金额1173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9起。其间1985年进展更快,全县经济合同鉴证223份,金额8617.75元;加工承揽2份,金额8800元;财产租赁4份,金额22210元;借款37份,金额245488元;科技协作2份,金额2100元;其它45份,金额415194元。调解合同纠纷23起,金额583500元,争议金额314000元。仲裁2起,金额9万元,争议金额2600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本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5年被评为全地区第1名,及全省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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