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管理登记(含个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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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40
颗粒名称: 二、企业管理登记(含个体)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6
摘要: “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企业的关、停、并、转和经营业务失去控制,在城镇搞“一刀切”,片面强调“大而全”的经营方式,撤销零售网点,致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0余年之久,到1978年才得到恢复。1982年8月以后,本县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将全县工商企业重新审批登记,建立经济档案户口,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经济监督。在换照中,清理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3个乡镇办的企业。同年本县还为《中国企业登记年鉴》江西分册组稿,共有20个工业企业,192个第三产业刊登了法人公告。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企业管理登记

内容

1954—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基本上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三年(1962—1964年)调整期间,根据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供销、公私合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规划各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企业的关、停、并、转和经营业务失去控制,在城镇搞“一刀切”,片面强调“大而全”的经营方式,撤销零售网点,致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0余年之久,到1978年才得到恢复。1980年对全县213个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将其生产基础较稳,产品质量较好的153个企业,准予重发执照。1982年8月以后,本县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将全县工商企业重新审批登记,建立经济档案户口,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经济监督。到1985年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已有12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403个,并换发了全国工商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在换照中,清理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3个乡镇办的企业。同年本县还为《中国企业登记年鉴》江西分册组稿,共有20个工业企业,192个第三产业刊登了法人公告。
  建国后,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县个体工商业仍允许其合法发展。1956年“三大改造”高潮以后,许多小商、小贩组成联购分销、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只存在国营和集体两个流通渠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85年个体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5%,行业结构也趋于合理。从城镇到偏远山区,到处都有商业网点,个体工商业真正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存在的“穿衣难”、出门“吃饭难”、东西坏了“修理难”和买卖商品难等问题基本得到了缓和。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县第三产业大军出现了。首先是农村的加工业和城市的服务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农村的个体工商业发展速度快于城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配合下,对个体工商业户,在解决他们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资金、场地、货源、信息等)的同时,又对他们加强登记管理。
  表2—76 乐安县1979—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一览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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