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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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39
颗粒名称: 一、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2
摘要: 在50年代,私营工商业经济成份仍占重要比重时,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面着重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改造,一面对其中少数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的不法私商给予打击、制裁。60年代初期,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跃进”后国民经济比例一时失调之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6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指示,会同财贸、政法部门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获倒卖金银及其它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金额9700余元。1983年查获投机倒把案51起,倒卖钢材2.9吨,大牲畜10头,劣质盐2.5万斤,粮票1039斤,走私手表37块,银元214斤及其他走私物资217件。违章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罚没金额65437元。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投机倒把

内容

在50年代,私营工商业经济成份仍占重要比重时,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面着重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改造,一面对其中少数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的不法私商给予打击、制裁。60年代初期,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跃进”后国民经济比例一时失调之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6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指示,会同财贸、政法部门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获倒卖金银及其它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金额9700余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进行走私、行贿、套购紧缺物资等犯罪活动,县委相应地又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办公室”,处理了走私倒卖木材、银元、票证等违禁物资案件65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40%),罚没金额达139443元。1983年查获投机倒把案51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33.33%),倒卖钢材2.9吨,大牲畜10头,劣质盐2.5万斤,粮票1039斤,走私手表37块,银元214斤及其他走私物资217件。
  1984年国家进一步放宽对粮食、油料等物资的贩运和实行价格体系改革,允许部分自产自销产品价格浮动,投机倒把案件较前锐减,1984年只发生8起。但到了1985年,不少单位和个人钻改革的空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利用紧俏物资进行倒卖或以冒牌货以劣充优,违章案件明显增多,共发生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21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8起。在这18起案件中,国营和集体单位有13起,占犯案72.2%,千元以上案件11起,查处倒卖物资有废钢材36.9吨,尿素9.5吨,废旧汽车18辆,冒牌香烟1500条,冒牌自行车148辆,转手抬价倒卖电视机205台,假银元82枚。违章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罚没金额65437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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