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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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2
摘要: 乐安是农业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一直占工农业总产值90%。1960年为63.77%,1970年为80.8%,1980年为75%。1960年农业比重降至70.9%,林业上升至13.6%,牧业降至6.1%,副业8。1%,渔业升至1.3%。建国后,本县农业生产计划指标以粮、棉、油、猪为主。与此同时,对1980年全县农业分布作了具体规划,将全县划为6个农业区: 一是东南山地林农区,要求合理用山养山,逐步建成为用材林基地,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发展农、牧、副业生产。二是西北高丘林粮区,其发展方向以林为主,林粮兼作,着重发展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进一步提高粮食的商品性。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农业计划管理

内容

乐安是农业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一直占工农业总产值90%。1960年为63.77%,1970年为80.8%,1980年为75%。1980年后的5年中,全县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76—77.6%之间。1985年农业总产值为897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6%。
  建国以来,全县农业中“五业”各占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是: 195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73.8%,林业6.3%,牧业10.3%,副业8.6%,渔业0.4%。1960年农业比重降至70.9%,林业上升至13.6%,牧业降至6.1%,副业8。1%,渔业升至1.3%。1970年农业比重下降至61.2%,林业降至7.6%,牧业有较大发展上升至22.2%,副业为8.7%,渔业比重又显著下降至0.3%。1980年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64.2%,林业7.2%,牧业又下降至10%,副业有所发展,比重为18.1%,渔业0.5%。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62.55%,林业12%,牧业10.9%,副业13.3%,渔业1.25%。
  建国后,本县农业生产计划指标以粮、棉、油、猪为主。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突破三亿斤大关。1980年开始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提高林、牧、副、渔及经济作物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与此同时,对1980年全县农业分布作了具体规划,将全县划为6个农业区: 一是东南山地林农区,要求合理用山养山,逐步建成为用材林基地,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发展农、牧、副业生产。
  二是西北高丘林粮区,其发展方向以林为主,林粮兼作,着重发展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进一步提高粮食的商品性。
  三是北部低丘粮茶区,发展方向是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结合发展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生产,建设具有全县意义的粮食、油料、茶叶、生猪的商品基地。
  四是西部高丘林粮区,其发展方向以林为主,林、粮结合,着重发展经济林,合理开发和积极发展用材林,同时继续搞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的商品性。
  五是中部丘陵农林区,发展方向实行农、林并举,在继续扩大粮食商品生产的同时,着重发展经济林,有机结合发展牧、副、渔业生产。
  六是西南低丘粮食、经济作物区,发展方向以种植业为主,农、林紧密结合。利用本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发展大豆、芝麻、苎麻、柑桔、茶叶等经济作物,同时利用荒地发展水土保持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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