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27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储蓄 |
分类号: | F83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虽办有“储蓄”业务,由于失去群众信任,业务很少,徒具虚名。建国后,县人民银行1956年在县城设立“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1960年地质261队成立新居分理处,721矿成立莲塘办事处及王枧分理处,均兼办储蓄业务。至此,储蓄业务遍布全县城乡集镇和矿区。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此外还有华侨人民币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储蓄业务逐步实行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储蓄利率。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2年底全县储蓄达44万元。1955年11月,开展爱国储蓄运动,加强了储蓄宣传和机构网点建设。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储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