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储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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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2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储蓄
分类号: F832.7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虽办有“储蓄”业务,由于失去群众信任,业务很少,徒具虚名。建国后,县人民银行1956年在县城设立“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1960年地质261队成立新居分理处,721矿成立莲塘办事处及王枧分理处,均兼办储蓄业务。至此,储蓄业务遍布全县城乡集镇和矿区。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此外还有华侨人民币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储蓄业务逐步实行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储蓄利率。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2年底全县储蓄达44万元。1955年11月,开展爱国储蓄运动,加强了储蓄宣传和机构网点建设。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储蓄业务

内容

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虽办有“储蓄”业务,由于失去群众信任,业务很少,徒具虚名。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1956年在县城设立“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1957年改设“新街储蓄所” ,各公社营业所兼办储蓄业务。1960年地质261队成立新居分理处,721矿成立莲塘办事处及王枧分理处,均兼办储蓄业务。1975年,721矿一厂建成时,已成立了全面代办点。至此,储蓄业务遍布全县城乡集镇和矿区。1980年恢复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后,公社集体储蓄业务由农行办理;县人民银行只承办县城及矿区储蓄业务。至1982年止,县人民银行管辖单位计有全面代办点1处,单一代办点279个,互助储金会361个。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户享有三权(所有权、处置权、继承权)。存款种类:建国初期,为了配合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储户利益,举办过“单一折实储蓄”,及“保本保值储蓄”。1985年,县储蓄存款的种类分为“活期储蓄”及“定期储蓄”两大类;在定期储蓄中又分为“整存整取,存本付息,整存零取,零存整取” 四种。此外还有华侨人民币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储蓄业务逐步实行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储蓄利率。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2年底全县储蓄达44万元。1955年11月,开展爱国储蓄运动,加强了储蓄宣传和机构网点建设。
  1957年,储蓄余额达118万元,比1952年增长168%。按全县人口计算,人平均储蓄由1952年的4.40元,上升到8.70元。
  1960年至1962年,因遭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本县储蓄存款急剧下降。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以及261队及721矿在本县的职工、工资的增加,本县的储蓄到1966年余额达118.8万元,比1962年增加77.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国家组织储蓄是得益少、损失大”,“利息是不劳而获的收入”等错误谬论的影响,本县减少了储蓄专业人员,储蓄存款呈马鞍形的波动,增长速度缓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人民储蓄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消除了储蓄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先后3次提高了储蓄存款利率;同时,充实了储蓄工作人员,增加储蓄种类,特别是国务院1981年4月10日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增设储蓄网点,进一步发展储蓄事业的报告》,我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后,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全县城镇储蓄存款,从1979年末到1985年末7年中,增加至1744万元,按1985年全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储蓄达60.4元,为1979年末平均每人15.97元的3.8倍。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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