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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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险
分类号: F842.756.4
页数: 1
摘要: 1951年,本县成立了保险公司两个分理处,即县城分理处与招携分理处。其业务属县人民银行领导,主要是向农村开展自愿保险,已收保险费16000余元,1954年停办,机构撤销。1980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信贷股代办。1981年分别在县人民银行及县农业银行设立代理处、保险代理处。另外各专业银行以及下属各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等30多处均为保险公司的代办单位。同时在县属单位聘请了百余兼职保险代办员;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各种农业保险等19个险种。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保险公司

内容

1951年,本县成立了保险公司两个分理处,即县城分理处与招携分理处。其业务属县人民银行领导,主要是向农村开展自愿保险,已收保险费16000余元(重点是耕牛),1954年停办,机构撤销。
  1980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信贷股代办。
  1981年分别在县人民银行及县农业银行设立代理处、保险代理处。
  1983年设专职保险干部,1984年12月,正式成立独立性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安县支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下设人秘、业务、计财3个股。另外各专业银行以及下属各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等30多处均为保险公司的代办单位。同时在县属单位聘请了百余兼职保险代办员;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各种农业保险等19个险种。
  表2—70 乐安县几个年份保险金额、保险费与赔款情况表单位: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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