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银行
分类号:
F832.756.4
页数:
2
摘要:
民国27年(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在乐安成立办事处,后改为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处内设主任、会计、出纳、行警、勤杂、炊事员各1人,共6人。经营存款、放款及汇兑,并代理县公库,办理县内的现金收支及收兑社会上黄金、白银、银元等业务。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人民银行
内容
一、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民国27年(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在乐安成立办事处,后改为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处内设主任、会计、出纳、行警、勤杂、炊事员各1人,共6人。经营存款、放款及汇兑,并代理县公库,办理县内的现金收支及收兑社会上黄金、白银、银元等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 1949年10月6日,乐安县人民政府由南村迁入县城,同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接收了国民党时期的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资产,同时成立了“乐安县金融工作队”。1950年改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办事处”,其业务归抚州地区中心支行领导,同时在县城成立鳌溪营业所。同年3月,乐安办事处扩升为“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1958年,下属营业所增至8所,另设储蓄所1所。
1960年11月至1962年5月,公溪镇划归地区直辖镇,相应成立“公溪镇人民银行”由地区中心支行领导;1962年6月,公溪镇仍划回县属镇,公溪镇人民银行也随之撤销,恢复营业所组织。
1970年,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合并,成立“乐安县财政金融局”;至1972年又分开,仍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的建制。
1980年初,因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调走了农村金融业务股及农村营业所机构和人员,因此,县人民银行的所属单位只有两个办事处(江边办事处、第七办事处),3个分理处(莲塘、王枧、新居),及1个县城储蓄所;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储蓄6个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县一级原则上不单设人民银行,现人民银行机构划归工商银行建制,但仍挂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的规定,本县于1985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内设“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
三、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本县“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是1964年成立的,内设人秘、会计出纳、信用合作、农村金融业务4个股;还先后接受县人民银行管理的鳌溪、增田、牛田、太平、戴坊、龚坊、湖坪、南村、招携等处集镇营业所9所。至1965年9月,因精简机构而撤销。
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本县于1980年1月正式恢复“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干部职工是由县人民银行农村金融业务股调入,内设秘书、人事、会计、工商信贷、计划、社队信贷、监察保卫7个股,共有干部职工27人,同时还接管县人民银行在农村集镇的营业所19所,职工共57人。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于1977年11月成立。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以财政部领导为主。财政方面,由财政部领导;金融业务方面,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内设行长、会计各1人,拨款员2人,办理全县的基建拨款与基建贷款业务。
表2—69 全县几个年份基建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