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15 |
颗粒名称: | 第十一章 金融 |
分类号: | F832.756.4 |
页数: | 10 |
摘要: | 乐安的金融机构,清末有私营钱庄两家,民初只有钱庄1家。民国27年官办金融机构开始建立,成立了“江西省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后改为“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建国后,先后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乐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安县支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了信贷、存款、储蓄及保险等业务,有力地支援和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商品的流通。第一节钱庄当铺清朝末期,本县有私营钱庄两家,一是“聚成仁”,一是“茂记庄”,专事存款放款,收取利息。存款的月息为1分2厘;放款的月息为2分,但不办汇兑。这些钱庄和当铺,民国初期均先后停业。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