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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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13
颗粒名称: 二、工商税
分类号: F812.756.442
页数: 6
摘要: 清代,据《上宪修辑赋役全书》记载:同治二年乐安的税收计有:1、田房契税;2、当税银三十五两;3、牛税银十九两六钱;4、牙税银三十五两;5、茶课银四两五钱;6、纸价银九分九厘九毫。以上共银九十四两一钱九分九厘九毫。民国初年,捐税税种计有:契税、屠宰税、营业税、烟酒税、硝磺税等。除契税外,其余都是由省招商承包。民国28年江西省政府颁发《改订收支系统实施纲要》规定:除原有的屠宰税及房捐外,复增辟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及筵席娱乐捐三种为县之独立税。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工商税

内容

清代,据《上宪修辑赋役全书》记载:同治二年(1863年)乐安的税收计有:1、田房契税(原无定额,例系尽收尽缴);2、当税银三十五两;3、牛税银十九两六钱;4、牙税银三十五两;5、茶课银四两五钱;6、纸价银九分九厘九毫。以上共银九十四两一钱九分九厘九毫。
  民国初年,捐税税种计有:契税、屠宰税、营业税、烟酒税、硝磺税等。除契税外,其余都是由省招商承包。至民国24年(1935年)成立县经征处,县地方税收始由经征处接办。民国28年(1939年)江西省政府颁发《改订收支系统实施纲要》规定:除原有的屠宰税及房捐外,复增辟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及筵席娱乐捐三种为县之独立税。
  建国后,1950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全国统一的税收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这一年,本县只开征了货物税、工商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5个税种。
  1951年,开征了牲畜交易税。
  1952年,又开征了土布货物税。
  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把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1953年1月,对工商税作了修改。
  1、试行商品流动税:原来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并为商品流动税。
  2、修正货物税:即原来征收的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
  3、特种消费行为税的饮食服务部分并入营业税,由电影戏院及娱乐部分改称“文化娱乐税”。
  4、交易税内的粮食部分改征货物税。
  1956年对电影戏剧业开征了“文化娱乐税”。停征“土布货物税”。
  1957年,开征了“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下半年,对原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改革: 1、试行工商统一税:即原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2、原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
  3、对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特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收发。
  此次税制改革后,本县在实施时有几点变通: 1、1959年,将印花税合并为统一税后,停征印花税;取消“存款利息所得税”。
  2、1962年,开征了集市交易税。
  3、1966年10月起,停征“文化娱乐税”。
  4、1969年,停征“粮食工商税”。
  5、1974年起,商业部门收购菜牛、老废牛,暂不征牲畜交易税。1976年起,公社、大队、生产队购买牲畜用于农业生产者,免征“牲畜交易税”。1978年起,农村牲畜交易税全部停征。
  6、1978年1月起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率的调整:建国后至1985年,工商税税率调整过三次(即1958年、1973年、1981年)。其调整情况见表2—63。
  表2—63 乐安县工商税率变通情况表 (续上表) 建国后至1985年工商所得税税率调整过7次(即1950年,1953年,1957年,1963年,1971年,1978年,1985年)。分别见表2—64至表2—67。
  表2—64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一) (续上表) 表2—65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二)(1957年) 表2—66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三) (1963年) 注:超额累进计算公式:所得额×税率-速减扣除数=应纳税额。
  表2—67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四) 单位:元注:1984年根据中央规定推行利改税,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并增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表2—68 乐安县几个年份工商各税征收情况表单位:千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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