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10
颗粒名称: 三、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2.756.44
页数: 5
摘要: 清同治二年,本县的财政支出项目是: 1、知县:俸食共银446.7两。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21年,县地方支出均是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在整理地方财政中,由省指定税种征收,作为县地方武装开支,但行政经费仍是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6年建立了县地方概算制度,其岁出的概算是: 1、自治费23860元。民国28年,县地方财政分为两类,即普通岁出与非常时期临时支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财政支出

内容

清同治二年(1863年),本县的财政支出项目是: 1、知县:俸食共银446.7两。
  2、典史:俸食共银67.52两。
  3、儒学:教谕、训导俸食共银130.4两。
  4、招携巡检司:俸食共银198.187两(遇闰加银12.9164两)。
  5、县学廪生20名,廪粮银40两(遇闰加银3.33两)。
  6、文庙朔望香烛银1.8两(遇闰加银0.15两)。
  7、春秋祭祀银82.2658两。
  8、备祭:关圣帝君、文昌帝君仪银66两。
  9、春冬乡饮酒礼、岁贡酒礼、迎贺新中进举贡、新进科举生员花币酒席旗扁卷资路费银共14.5两。
  10.孤贫三十五名粮布银126两(遇闰加银10.5两)。
  11.正粮正额,除留本县支给银两外,驿站解司起运开支银311.6两(遇闰加银19.32两)。
  以上总共全年开支银1484.9728两(遇闰增加银46.2194两)。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21年(1912—1932年),县地方支出均是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1933年)在整理地方财政中,由省指定税种征收,作为县地方武装开支,但行政经费仍是由省核定拨给。
  民国26年(1937年)建立了县地方概算制度,其岁出的概算是: 1、自治费23860元。
  2、公安费23000元。
  3、财务费1020元。
  4、教育费20298元。
  5、建设费2820元。
  6、救恤费868元。
  7、卫生费2634元。
  8、杂支费2478元。
  9、预备费1500元。
  合计78644元。
  民国28年(1939年),县地方财政分为两类,即普通岁出与非常时期临时支出,见表2—60。
  在抗日战争时期,经费的开支很难稳定,因此本县的财政支出概算中机动灵活的“其他支出”及“预备金”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民国32年(1943年)这项支出在本县送省审批的岁出概算中,竟占总岁出之40%以上(见表2—61)。
  建国后,本县的财政支出情况见表2—62。
  表2—60 民国28年(1939年)乐安县地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1 民国52年(1943年)乐安县经省审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2 乐安县历年地方财政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续上表) ( 续上表) 说明:1.文教卫生科学经费:包括文化、教育、广播、文物、卫生、科学、地震、计划生育等事业费及公费医疗。
  2.“挖潜”“五小”及工商业事业费:即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费,工、交、商事业费三个项目投资总和。
  3.其他支出:即各种支出较小的项目,如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流通资金、城市维护费、预留行政事业调资补助及其他项目的开支。
  4.1981年上解支出是实际上解数,另尚有中央借款37.2万元,借券4.7万元,共60万元。
  5.1985年决算支出的其他支出中,有“行政价格补贴支出”54.64万元在内。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