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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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12.756.4
页数: 12
摘要: 民国初期,县地方财政是由省统收统支。县财政支出,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8年实行普通岁入岁出和非常时期的财政收支两种体制。建国后,财政体制随着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转变,及财政经济发展的形式与要求,有过几次变动。建国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县内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向抚州地区报帐的办法进行结算。县以下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半级财政制度,收入由省划出“附加收入、房税收入、契税、公产、规费、罚没及其他”等项目为半级财政收入。支出主要是乡一级的开支,即“乡镇行政经费、民兵经费、县卫生经费、县文化教育经费、经济建设费、市政建设费、生产奖励金及其他”等项目。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地方财政

内容

一、财政体制清代,乐安无独立的财政体制。
  民国初期,县地方财政是由省统收统支。县公署设钱谷科(后改为二科),管理全县的财政收支。征收机构设有“库粮房”,是都书承包的合伙组织形式。由于军阀混战,财政收支极为混乱。民国15年(1926年)乐安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内设财政科,开始实行省、县两级地方财政制度,但县级的财政实际是由省统制(除契税外,其余营业、屠宰、烟酒、硝磺等税,都是由省招商承包)。县财政支出,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1933年)上级颁发《整理地方财政章程》,成立了“乐安县财务委员会”后,当时的财政大体上是行政经费由省统收统支;县地方的武装军警开支,则由县财务委员会根据规定,在省指定税种中征收。民国28年(1939年)实行普通岁入岁出和非常时期的财政收支两种体制。普通岁入,是由省指定的田赋附加及屠宰税、房捐等属县税,后来开辟了新税种,如“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及“筵席娱乐税”列为县级的独立税;支出为自治、民训、公安、财务、教育、建设、卫生、救济等费。非常时期的财政收入包括“殷富乐捐”、“增加田赋附加”、“特产捐”(米谷、竹木);非常时期的财政支出计有:武装自卫经费、难民经费、征集壮丁伙食费等开支。民国30年(1941年)本省各县实行新县制,县地方财政改为自治单位,将县地方税收划归县地方财政收入,县地方经费和事业费均列为县地方预算开支,从此,本县和各地一样,地方财政才有独立的体制。
  建国后,财政体制随着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转变,及财政经济发展的形式与要求,有过几次变动。
  建国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县内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向抚州地区报帐的办法进行结算。县以下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半级财政制度,收入由省划出“附加收入、房税收入、契税、公产、规费、罚没及其他”等项目为半级财政收入。支出主要是乡一级的开支,即“乡镇行政经费、民兵经费、县卫生经费、县文化教育经费、经济建设费、市政建设费、生产奖励金及其他”等项目。
  1953—1957年实行由高度集中转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1953、1954年之间,划归县财政收入的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土地证照分成和其他等收入项目。1955年增加工商营业税和农业税分成收入。1957年增加所得税分成和债款收入分成。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的收入范围,除企事业地方各税及其他固定收入外,对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农业税、公债4种分成的比例已作调整;财政支出安排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但对用于基建、灾荒救济和移民垦荒的支出,仍由省专项拨款。此外,还建立了公社一级财政,公社设财政科,并实行“二放三统一包”制度(即权限、人员下放公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由公社管理,财政任务由公社包干),但执行的时间不长。
  1959—1973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的财政体制。县财政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经省核定后,收大于支的,按省确定分成比例上缴;收小于支的,由省定额补助。
  1974—1979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的做法是由省根据县级收入指标,固定一个比例,不管是超支或短少,年度之间不予变动,留给县一部分收入作为一项比较机动的财力,支出的指标也由上级核定。1976年起,增加了超收分成的项目。
  1980年以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务管理体制。包干的基数一律以1979年的实际数为依据。县属工业企业收入、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各税划作县财政固定收入;工商税、盐税划为调济收入;商业企业、医药商业、供销利润、森林企业划作固定比例分成。对特大自然灾害、抗旱、防汛经费、以及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资金,仍由省财政专款支付。
  二、收入清代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地丁钱粮,同治二年(1863年)本县的地丁钱粮征额为39352.6395两。又房契税(无定额、沿例尽收尽缴),当税银35两,牛税银19.6两,牙税银35两,茶课税银4.5两,纸价银0.0999两。所征收的银两均由县上缴,县一级无权支配。
  民国元年(1912年)至20年(1931年),全县的财政收入在6—9万元之间。
  民国21年(1932年),田赋正税收入52540元。
  民国22年(1933年),田赋正税收入66381元。
  民国23年(1934年),由于本县苏区革命扩大至全县80%,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正税收入仅19701元。
  民国24年(1935年)田赋正税收入45969元。
  民国25年(1936年)田赋正税收入48500元。
  民国26年(1937年)属省的田赋正税收入57500元,契税122元,普通营业税8976元,屠宰税1821元;属县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1)田赋附加51510元,(2)屠宰税附加1200元,(3)公产收入380元,(4)学产收入180元,(5)房铺捐912元,(6)杂项收入24284元,合计为78466元。
  民国27年(1938年)田赋正税收入69558元,契税116元,普通营业税1371元,屠宰税939元。属县地方财政收入内容与上年无多大出入。
  民国28年(1939年)为了适应抗日战争需要,县地方财政,除普通预算收入外,又增加了一种“非常时期临时收入。”当时我县的财政收入分为三种类型: 表2—58 民国28年(1939年)乐安县地方收入概算表单位:元民国29年(1940年)原属省的屠宰税改为省、县分成,即78%留县,22%解省,取销殷富乐捐项目。
  民国30年(1941年)县财政收入为税课收入7375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240元,规费收入4032元,代办项下收入6912元,租金使用费及特许费收入1620元,中央及省补助义务教育经费4137元,其他收入15478元,合计106178元,另外省库补助金133000元。
  民国31年(1942年)以后,县地方财政收入项目虽无多大变动,但由于物价飞涨,财政收入也相应追加。
  建国后,县地方的财政收入以农业税及工商税为主。
  各个时期财政实际收入比重统计见下图: 各个时期财政实际收入比重统计表2—59 乐安县历年地方财政收入总表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三、支出清同治二年(1863年),本县的财政支出项目是: 1、知县:俸食共银446.7两。
  2、典史:俸食共银67.52两。
  3、儒学:教谕、训导俸食共银130.4两。
  4、招携巡检司:俸食共银198.187两(遇闰加银12.9164两)。
  5、县学廪生20名,廪粮银40两(遇闰加银3.33两)。
  6、文庙朔望香烛银1.8两(遇闰加银0.15两)。
  7、春秋祭祀银82.2658两。
  8、备祭:关圣帝君、文昌帝君仪银66两。
  9、春冬乡饮酒礼、岁贡酒礼、迎贺新中进举贡、新进科举生员花币酒席旗扁卷资路费银共14.5两。
  10.孤贫三十五名粮布银126两(遇闰加银10.5两)。
  11.正粮正额,除留本县支给银两外,驿站解司起运开支银311.6两(遇闰加银19.32两)。
  以上总共全年开支银1484.9728两(遇闰增加银46.2194两)。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21年(1912—1932年),县地方支出均是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1933年)在整理地方财政中,由省指定税种征收,作为县地方武装开支,但行政经费仍是由省核定拨给。
  民国26年(1937年)建立了县地方概算制度,其岁出的概算是: 1、自治费23860元。
  2、公安费23000元。
  3、财务费1020元。
  4、教育费20298元。
  5、建设费2820元。
  6、救恤费868元。
  7、卫生费2634元。
  8、杂支费2478元。
  9、预备费1500元。
  合计78644元。
  民国28年(1939年),县地方财政分为两类,即普通岁出与非常时期临时支出,见表2—60。
  在抗日战争时期,经费的开支很难稳定,因此本县的财政支出概算中机动灵活的“其他支出”及“预备金”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民国32年(1943年)这项支出在本县送省审批的岁出概算中,竟占总岁出之40%以上(见表2—61)。
  建国后,本县的财政支出情况见表2—62。
  表2—60 民国28年(1939年)乐安县地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1 民国52年(1943年)乐安县经省审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2 乐安县历年地方财政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续上表) ( 续上表) 说明:1.文教卫生科学经费:包括文化、教育、广播、文物、卫生、科学、地震、计划生育等事业费及公费医疗。
  2.“挖潜”“五小”及工商业事业费:即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费,工、交、商事业费三个项目投资总和。
  3.其他支出:即各种支出较小的项目,如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流通资金、城市维护费、预留行政事业调资补助及其他项目的开支。
  4.1981年上解支出是实际上解数,另尚有中央借款37.2万元,借券4.7万元,共60万元。
  5.1985年决算支出的其他支出中,有“行政价格补贴支出”54.64万元在内。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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