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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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95
颗粒名称: 二、粮食定销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1
摘要: 粮食定销的对象即种粮缺粮的农民和国营垦殖场以及林、牧、渔业和蔬菜经济作物的农户、国营三线厂矿职工家属等。按照政策规定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定补销粮食,其口粮和饲料粮以及种子留粮标准,定销单位参照临近产粮队的留粮标准。对以种粮食为主的队,由于自然条件和田少人多的关系,自己种的粮食不够吃,国家给予补足到年人平480斤。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粮食定销

内容

粮食定销的对象即种粮缺粮的农民和国营垦殖场以及林、牧、渔业和蔬菜经济作物的农户、国营三线厂矿职工家属等。按照政策规定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定补销粮食,其口粮和饲料粮以及种子留粮标准,定销单位参照临近产粮队的留粮标准。对以种粮食为主的队,由于自然条件和田少人多的关系,自己种的粮食不够吃,国家给予补足到年人平480斤。
  表2—55 全县各年度定补销粮数量表单位:斤奖售粮根据国务院(1973)33号文件,于1973年度起恢复对生猪、棉花、毛竹、笋干、茶油……等,实行奖售粮食,以鼓励多生产、多交售。其标准:收购120斤重的肥猪奖售稻谷60斤,每增毛重1斤,奖售稻谷0.5斤。棉花超购100斤皮棉奖售贸易粮100斤。木材每立方米奖售粮12斤。毛竹每100根奖售贸易粮20斤。茶油每市担奖售稻谷100斤……。1985年4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奖售粮作了修改。生猪奖售粮采取合同办法:即收购生猪1斤,补费用价粮食1.5斤;茶油1斤补费用价稻谷8斤,特困乡16斤。其他农副产品奖售粮一律取消。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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