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594 |
颗粒名称: | 一、粮食统销 |
分类号: | F7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初期,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当时粮商操纵粮食市场,贱买贵卖,严重地剥削农民。1953年11月政府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统销即对粮食实行有计划的统一供应。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以及工商行业所需粮食供应,不准任何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票证管理与使用为了方便工作或外出开会等方面的需要,便利广大群众。中央和省采取印发各种票证和有关管理手续。如产、购、留底册,居民供应证,集体供应证,行业用粮证,定补销粮证,储备粮证,县内临时粮食支拨证,县内农村粮食转移证等,为统购统销完善了业务手续。从1984年4月10日起,停止使用省内、县内农村粮食支拨证。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粮食统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