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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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89
颗粒名称: 二、粮食统购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2
摘要: 本县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调查核实产量,摸清余粮,发动群众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确定任务,组织入库,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统购任务。原有仓库不敷应用,出现粮食收不下、调不出、议销不动、库存庞大、农民“卖粮难”的矛盾。“卖粮难”解决不当,势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基层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急农民所急,采取老仓挖潜、租借民房、搭盖粮棚、露天堆垛等办法,增加收储能力达6322万斤,从而解决“卖粮难”的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粮食统购

内容

本县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调查核实产量,摸清余粮,发动群众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确定任务,组织入库,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统购任务。
  1954年省颁发《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实行计产、计留、计购的计算方法。
  1956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对粮食统购贯彻“少购少销”方针,以“三定”为基础,以产归社,以社计算,统一平衡余缺、购销两抵的方法。购大于销为余粮社;购销平衡为自足社;销大于购为缺粮社。并宣传开生荒3年不计征购,熟荒2年不计征购。
  1959年至1961年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收购过了头,社员口粮有的降低到360斤以下,结果出现粮食返销现象。
  1962年至1966年,以队为基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反复核实产量,完成任务比较切合实际。
  1968年至1972年,坚持以“三定”为基础,开展粮食超购、换购和议购工作。
  1974年至1978年,一直坚持“一定五年”基数,根据上级“以丰补歉”精神,每年秋后进行丰歉调查工作。对丰收队进行超购,重灾队进行减购或免购。超购部分加价50%。
  1979年起,对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 由原来5872万斤稻谷,调整为5143万斤稻谷。
  1980年,减基数大米130万斤,1981年又减基数大米720万斤,全县征购基数大米2750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向国家提供粮食商品大幅度增长。1982年实际入库贸易粮5075万斤,1983年9571万斤,1984年9496万斤。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粮食生产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全县专业户卖粮1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188户,1983年有1442户,1984年有1523户;卖2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2户,1983年有56户,1984年有86户;卖3万斤以上的;1983年有2户,1984年有6户。
  1983年本县粮食征购入库13673万斤稻谷,创历史最高纪录。原有仓库不敷应用,出现粮食收不下、调不出、议销不动、库存庞大、农民“卖粮难”的矛盾。“卖粮难”解决不当,势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县粮食局在不变动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前提下, 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多层次、多渠道经营,一手抓扩销,组织人员出省、市推销粮食,并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以就地消化粮食;一手抓扩储,动员乡村政府及专业户集资建仓,兴办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75个,储粮3713万斤。其中专业户1户,建仓1座,可储粮75万斤;乡村政府集资建仓7座,可储粮680万斤。基层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急农民所急,采取老仓挖潜、租借民房、搭盖粮棚、露天堆垛等办法,增加收储能力达6322万斤,从而解决“卖粮难”的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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