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收 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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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收 征购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3
摘要: 田赋征收的标准:初时是按正税1元,征实3斗,征购7斗,带征省级公粮1斗。以后在民国33年,改为征实4斗,征借6斗,带征省级公粮2斗。征收折算方法:1市石折征稻谷108市斤。全县共有正税额银44000余两,按每额银1两折田赋正税3元计算,共计13.2万元。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田赋奉令豁免1年。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粮食局,管理粮食征收和军需供应工作。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油料生产列入重要事项来抓,各大队均办起了林场。自1982年以后,因油菜籽收购价格偏低,生产下降,所生产的油脂油料除完成收购任务外,基本只够自食。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粮食征收

内容

一、粮食征收民国30年(1941年),田赋征收实物(稻谷),县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次年下设5个田粮办事处。
  田赋征收的标准:初时是按正税1元,征实3斗,征购7斗,带征省级公粮1斗。以后在民国33年(1944年),改为征实4斗,征借6斗,带征省级公粮2斗。
  征收折算方法:1市石折征稻谷108市斤。全县共有正税额银44000余两,按每额银1两折田赋正税3元计算,共计13.2万元。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田赋奉令豁免1年。
  民国35年(1946年),田赋征收标准,原规定征实3斗6升,借征2斗,省级公粮1斗1升。但由于本县山岭重叠,交通极为不便,原先征储的存粮无法外调,霉烂变质极多。因此,田赋正税又改收现金,也没有附加征借,只是省级公粮仍带征实物(稻谷),一直到建国前夕为止。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粮食局,管理粮食征收和军需供应工作。局以下设有:县城直属粮库及增田、望仙、茶员、戴坊、公溪等5个中心粮库。原崇仁县太平区划归乐安县管辖后,增设了太平中心粮库,接收公粮入库。中心库以下设9个接收分库。1951年基层中心库改为12个粮库。同年成立省中心粮食公司乐安收购小组,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2年在12个粮库的基础上,又增设谷岗等5个粮库。同年冬,省、地中心粮食公司与省、地粮食局合并,县收购小组于1953年并入县粮食局。
  二、粮食统购本县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调查核实产量,摸清余粮,发动群众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确定任务,组织入库,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统购任务。
  1954年省颁发《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实行计产、计留、计购的计算方法。
  1956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对粮食统购贯彻“少购少销”方针,以“三定”为基础,以产归社,以社计算,统一平衡余缺、购销两抵的方法。购大于销为余粮社;购销平衡为自足社;销大于购为缺粮社。并宣传开生荒3年不计征购,熟荒2年不计征购。
  1959年至1961年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收购过了头,社员口粮有的降低到360斤以下,结果出现粮食返销现象。
  1962年至1966年,以队为基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反复核实产量,完成任务比较切合实际。
  1968年至1972年,坚持以“三定”为基础,开展粮食超购、换购和议购工作。
  1974年至1978年,一直坚持“一定五年”基数,根据上级“以丰补歉”精神,每年秋后进行丰歉调查工作。对丰收队进行超购,重灾队进行减购或免购。超购部分加价50%。
  1979年起,对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 由原来5872万斤稻谷,调整为5143万斤稻谷。
  1980年,减基数大米130万斤,1981年又减基数大米720万斤,全县征购基数大米2750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向国家提供粮食商品大幅度增长。1982年实际入库贸易粮5075万斤,1983年9571万斤,1984年9496万斤。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粮食生产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全县专业户卖粮1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188户,1983年有1442户,1984年有1523户;卖2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2户,1983年有56户,1984年有86户;卖3万斤以上的;1983年有2户,1984年有6户。
  1983年本县粮食征购入库13673万斤稻谷,创历史最高纪录。原有仓库不敷应用,出现粮食收不下、调不出、议销不动、库存庞大、农民“卖粮难”的矛盾。“卖粮难”解决不当,势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县粮食局在不变动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前提下, 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多层次、多渠道经营,一手抓扩销,组织人员出省、市推销粮食,并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以就地消化粮食;一手抓扩储,动员乡村政府及专业户集资建仓,兴办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75个,储粮3713万斤。其中专业户1户,建仓1座,可储粮75万斤;乡村政府集资建仓7座,可储粮680万斤。基层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急农民所急,采取老仓挖潜、租借民房、搭盖粮棚、露天堆垛等办法,增加收储能力达6322万斤,从而解决“卖粮难”的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三、粮食议购 1963年本县开始粮食议购业务,起初一二年内,品种不多,数量也少。到70年代后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78年起,议购的品种及数量逐年有所增加,1981年全县议购贸易粮高达1366万斤。
  1982年农户完成粮食征购、超购后,继续将余粮卖给国家,按加价60%进行议购。该年议购大米1702万斤,薯粉33万斤。1983年放宽粮食政策,开放粮食市场,市场粮价大跌,粮食部门仍按照上级规定加价收购议价粮。全年收购大米675万斤,薯粉185万斤。1984年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继续出售余粮,政府一律按以超购加价收购议价粮。
  四、油脂统购建国前,本县食油原料主要品种有:油菜籽、油茶籽、花生、芝麻等。由于油料不够丰富,不能满足本县人民食用,加之当时政府不鼓励群众种植油料作物,缺油靠外县流入和私商贩运经营,影响群众生活。
  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油料生产列入重要事项来抓,各大队均办起了林场。在全县开展派种派购,大种油菜籽;山区大力发展开垦荒山和垦复油茶山,以及开垦奖励等方法。从而油料生产逐年发展,产量逐年增多,入库量也相应增加。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严禁自由贸易。1954年规定农民自留口油标准6至12斤。1956年贯彻发展“油料生产,扩大油源”和“增产不增购”的政策,允许派购后余油上市自由贸易。1957年实行派种派购办法,按照派种油料作物产量,除留种子和每人口油标准外,进行计购。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即按1957年派种派购任务,平衡余缺后计购。1959年至1971年13年中,对油料作物一般从上到下安排任务,没有认真动员群众多种油料作物,而是被二季晚稻挤掉油菜田,致使国家统购任务不能完成,农民也少有油吃。1972年至1978年政府狠抓植物油和油菜籽生产,同时抓好油脂购销工作,形势大有好转,基本年年完成收购任务。1979年粮油实行“一定五年”不变,油脂收购至1981年止,连续3年超额完成任务。同时议购了大批超额油脂。1982年至1984年油脂征购基数51万斤,逐级落实到户,生产队完成征购基数后,继续出售油脂,按加价50%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刺激了农民种春油生产积极性,油脂收购量大增。1982年收购油脂24.3万斤。1983年全国油菜丰收,调整了油脂收购和加价政策。挫伤农民油菜生产积极性,致使油脂收购下降。该年收购油脂仅18.32万斤。1984年油脂收购36.16万斤,但其中由议购油脂转入20万斤,农民实际交售16.16万斤。
  农村实行大包干后,本县油菜产量下降,没有完成国家油菜生产计划,全县油脂出现“购少销多”的矛盾,每年购销差额45万斤,靠省内计划调入和议价购入转作平价供应。
  五、油脂议购 1981年议购油脂1965斤。自1982年以后,因油菜籽收购价格偏低,生产下降,所生产的油脂油料除完成收购任务外,基本只够自食。部分农民还向市场或国家购买议价油脂。因而议价油脂收购大减,该年仅收议价油脂323斤,油料6624斤。1983年和1984年两年议价油脂的收购是空白点。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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