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粮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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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86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粮 油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10
摘要: 建国前,乐安民间粮食均系自由买卖,价格极不稳定,时涨时跌。每年新谷登场时,粮商大批收购稻谷,囤积居奇。及至来年青黄不接之际,又高价卖出粮食。至于群众所需的食油,多是肩挑小贩从外县产油区运至各市出售。交易时必须经过油行(伢人)议价。逢圩日油多卖不出去,油行老板便乘机降价收购,遇到缺油时又抬价抛出,以获暴利。本县地处山区,交通梗阻,生产的粮食,输出困难,有时长期封闭在仓内,霉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全县共有正税额银44000余两,按每额银1两折田赋正税3元计算,共计13.2万元。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油料生产列入重要事项来抓,各大队均办起了林场。从而油料生产逐年发展,产量逐年增多,入库量也相应增加。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粮食征收

内容

建国前,乐安民间粮食均系自由买卖,价格极不稳定,时涨时跌。每年新谷登场时,粮商大批收购稻谷,囤积居奇。及至来年青黄不接之际,又高价卖出粮食。
  至于群众所需的食油,多是肩挑小贩从外县产油区运至各市出售。交易时必须经过油行(伢人)议价。逢圩日油多卖不出去,油行老板便乘机降价收购,遇到缺油时又抬价抛出,以获暴利。
  本县地处山区,交通梗阻,生产的粮食,输出困难,有时长期封闭在仓内,霉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
  建国后,对粮油的购、销、储、运和加工等,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方针政策,改进了粮油购、销业务。保障了供应,稳定了粮油价格。
  第一节征收征购一、粮食征收民国30年(1941年),田赋征收实物(稻谷),县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次年下设5个田粮办事处。
  田赋征收的标准:初时是按正税1元,征实3斗,征购7斗,带征省级公粮1斗。以后在民国33年(1944年),改为征实4斗,征借6斗,带征省级公粮2斗。
  征收折算方法:1市石折征稻谷108市斤。全县共有正税额银44000余两,按每额银1两折田赋正税3元计算,共计13.2万元。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田赋奉令豁免1年。
  民国35年(1946年),田赋征收标准,原规定征实3斗6升,借征2斗,省级公粮1斗1升。但由于本县山岭重叠,交通极为不便,原先征储的存粮无法外调,霉烂变质极多。因此,田赋正税又改收现金,也没有附加征借,只是省级公粮仍带征实物(稻谷),一直到建国前夕为止。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粮食局,管理粮食征收和军需供应工作。局以下设有:县城直属粮库及增田、望仙、茶员、戴坊、公溪等5个中心粮库。原崇仁县太平区划归乐安县管辖后,增设了太平中心粮库,接收公粮入库。中心库以下设9个接收分库。1951年基层中心库改为12个粮库。同年成立省中心粮食公司乐安收购小组,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2年在12个粮库的基础上,又增设谷岗等5个粮库。同年冬,省、地中心粮食公司与省、地粮食局合并,县收购小组于1953年并入县粮食局。
  二、粮食统购本县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调查核实产量,摸清余粮,发动群众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确定任务,组织入库,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统购任务。
  1954年省颁发《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实行计产、计留、计购的计算方法。
  1956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对粮食统购贯彻“少购少销”方针,以“三定”为基础,以产归社,以社计算,统一平衡余缺、购销两抵的方法。购大于销为余粮社;购销平衡为自足社;销大于购为缺粮社。并宣传开生荒3年不计征购,熟荒2年不计征购。
  1959年至1961年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收购过了头,社员口粮有的降低到360斤以下,结果出现粮食返销现象。
  1962年至1966年,以队为基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反复核实产量,完成任务比较切合实际。
  1968年至1972年,坚持以“三定”为基础,开展粮食超购、换购和议购工作。
  1974年至1978年,一直坚持“一定五年”基数,根据上级“以丰补歉”精神,每年秋后进行丰歉调查工作。对丰收队进行超购,重灾队进行减购或免购。超购部分加价50%。
  1979年起,对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 由原来5872万斤稻谷,调整为5143万斤稻谷。
  1980年,减基数大米130万斤,1981年又减基数大米720万斤,全县征购基数大米2750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向国家提供粮食商品大幅度增长。1982年实际入库贸易粮5075万斤,1983年9571万斤,1984年9496万斤。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粮食生产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全县专业户卖粮1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188户,1983年有1442户,1984年有1523户;卖2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2户,1983年有56户,1984年有86户;卖3万斤以上的;1983年有2户,1984年有6户。
  1983年本县粮食征购入库13673万斤稻谷,创历史最高纪录。原有仓库不敷应用,出现粮食收不下、调不出、议销不动、库存庞大、农民“卖粮难”的矛盾。“卖粮难”解决不当,势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县粮食局在不变动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前提下, 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多层次、多渠道经营,一手抓扩销,组织人员出省、市推销粮食,并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以就地消化粮食;一手抓扩储,动员乡村政府及专业户集资建仓,兴办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75个,储粮3713万斤。其中专业户1户,建仓1座,可储粮75万斤;乡村政府集资建仓7座,可储粮680万斤。基层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急农民所急,采取老仓挖潜、租借民房、搭盖粮棚、露天堆垛等办法,增加收储能力达6322万斤,从而解决“卖粮难”的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三、粮食议购 1963年本县开始粮食议购业务,起初一二年内,品种不多,数量也少。到70年代后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78年起,议购的品种及数量逐年有所增加,1981年全县议购贸易粮高达1366万斤。
  1982年农户完成粮食征购、超购后,继续将余粮卖给国家,按加价60%进行议购。该年议购大米1702万斤,薯粉33万斤。1983年放宽粮食政策,开放粮食市场,市场粮价大跌,粮食部门仍按照上级规定加价收购议价粮。全年收购大米675万斤,薯粉185万斤。1984年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继续出售余粮,政府一律按以超购加价收购议价粮。
  四、油脂统购建国前,本县食油原料主要品种有:油菜籽、油茶籽、花生、芝麻等。由于油料不够丰富,不能满足本县人民食用,加之当时政府不鼓励群众种植油料作物,缺油靠外县流入和私商贩运经营,影响群众生活。
  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油料生产列入重要事项来抓,各大队均办起了林场。在全县开展派种派购,大种油菜籽;山区大力发展开垦荒山和垦复油茶山,以及开垦奖励等方法。从而油料生产逐年发展,产量逐年增多,入库量也相应增加。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严禁自由贸易。1954年规定农民自留口油标准6至12斤。1956年贯彻发展“油料生产,扩大油源”和“增产不增购”的政策,允许派购后余油上市自由贸易。1957年实行派种派购办法,按照派种油料作物产量,除留种子和每人口油标准外,进行计购。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即按1957年派种派购任务,平衡余缺后计购。1959年至1971年13年中,对油料作物一般从上到下安排任务,没有认真动员群众多种油料作物,而是被二季晚稻挤掉油菜田,致使国家统购任务不能完成,农民也少有油吃。1972年至1978年政府狠抓植物油和油菜籽生产,同时抓好油脂购销工作,形势大有好转,基本年年完成收购任务。1979年粮油实行“一定五年”不变,油脂收购至1981年止,连续3年超额完成任务。同时议购了大批超额油脂。1982年至1984年油脂征购基数51万斤,逐级落实到户,生产队完成征购基数后,继续出售油脂,按加价50%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刺激了农民种春油生产积极性,油脂收购量大增。1982年收购油脂24.3万斤。1983年全国油菜丰收,调整了油脂收购和加价政策。挫伤农民油菜生产积极性,致使油脂收购下降。该年收购油脂仅18.32万斤。1984年油脂收购36.16万斤,但其中由议购油脂转入20万斤,农民实际交售16.16万斤。
  农村实行大包干后,本县油菜产量下降,没有完成国家油菜生产计划,全县油脂出现“购少销多”的矛盾,每年购销差额45万斤,靠省内计划调入和议价购入转作平价供应。
  五、油脂议购 1981年议购油脂1965斤。自1982年以后,因油菜籽收购价格偏低,生产下降,所生产的油脂油料除完成收购任务外,基本只够自食。部分农民还向市场或国家购买议价油脂。因而议价油脂收购大减,该年仅收议价油脂323斤,油料6624斤。1983年和1984年两年议价油脂的收购是空白点。
  第二节粮油销售一、粮食统销建国初期,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当时粮商操纵粮食市场,贱买贵卖,严重地剥削农民。1953年11月政府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粮食统销即对粮食实行有计划的统一供应。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以及工商行业所需粮食供应,不准任何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票证管理与使用为了方便工作或外出开会等方面的需要,便利广大群众。中央和省采取印发各种票证和有关管理手续。同时健全了购销手续,并逐步建立了一套册籍证。如产、购、留底册,居民供应证,集体供应证,行业用粮证,定补销粮证,储备粮证,县内临时粮食支拨证,县内农村粮食转移证等,为统购统销完善了业务手续。
  1983年起,放宽粮食管理政策,市场活跃,工商行业、饮食业扩大免票销售业务,群众外出到处可以就餐,票证作用越来越小。从1984年4月10日起,停止使用省内、县内农村粮食支拨证。农村人口外出医病、寄读、寄养可用现粮到基层粮食部门兑换粮票。省内、县内城镇支拨证从1984年12月底停止使用,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
  定量原则及标准自1973年起至1985年,本县乡镇各类人口的商品粮定量标准: 特重体力劳动,平均每月50斤,其中一等52斤,二等50斤,三等48斤,四等46斤; 重体力劳动,平均每月41斤,其中一等44斤,二等42斤,三等40斤,四等38斤; 轻体力劳动,平均每月33斤,其中一等35斤,二等34斤,三等32斤,四等31斤; 干部、职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月供30斤; 大中学生平均34斤,其中大学生36斤,高中生34斤,初中生33斤; 居民10周岁以上平均27.5斤,其中一等29斤,二等28斤,三等27斤,四等26斤; 儿童9周岁24斤,8周岁23斤,7周岁22斤,6周岁21斤,5周岁18斤,4周岁16斤,3周岁14斤,2周岁12斤,1周岁9斤,未满周岁6斤。
  1981年商品粮人口4.7417万人,定量1798.6193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6斤; 1982年定量人口4.7569万人,实供1712.4840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0斤; 1983年定量人口4.7735万人,实供1959.0444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4.2斤; 1984年定量人口4.7277万人,实供1789.3399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54斤; 1985年定量人口4.7181万人,实供1787.9700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58斤。
  表2—54 1985年乐安县粮食定量基本情况表二、粮食定销粮食定销的对象即种粮缺粮的农民和国营垦殖场以及林、牧、渔业和蔬菜经济作物的农户、国营三线厂矿职工家属等。按照政策规定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定补销粮食,其口粮和饲料粮以及种子留粮标准,定销单位参照临近产粮队的留粮标准。对以种粮食为主的队,由于自然条件和田少人多的关系,自己种的粮食不够吃,国家给予补足到年人平480斤。
  表2—55 全县各年度定补销粮数量表单位:斤奖售粮根据国务院(1973)33号文件,于1973年度起恢复对生猪、棉花、毛竹、笋干、茶油……等,实行奖售粮食,以鼓励多生产、多交售。其标准:收购120斤重的肥猪奖售稻谷60斤,每增毛重1斤,奖售稻谷0.5斤。棉花超购100斤皮棉奖售贸易粮100斤。木材每立方米奖售粮12斤。毛竹每100根奖售贸易粮20斤。茶油每市担奖售稻谷100斤……。1985年4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奖售粮作了修改。生猪奖售粮采取合同办法:即收购生猪1斤,补费用价粮食1.5斤;茶油1斤补费用价稻谷8斤,特困乡16斤。其他农副产品奖售粮一律取消。
  三、粮食议销 1963年本县开始粮食议销业务。起初品种不多,数量也少。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议销品种及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尤其是1981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县共议销贸易粮170多万斤。同年还调出支援外省议价大米1049万斤,转给平价粮750万斤。
  四、油脂统销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严禁自由贸易。规定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以及各工厂工人吃商品粮的,平均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3市斤(以后调整为0.5市斤),此外,还供应各种补助食油:(1)节日补助:国庆、春节每人增补0.2市斤,1983年和1984年春节增补食油1市斤;(2)病员补助:按实际住院人次每人每日供应食油0.03市斤;(3)保健食油补助: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甲等补助1.5斤,乙等1斤,丙等0.5斤;(4)各级党委、政府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劳模会、烈军属代表会以及县里召开的大型会议。按参加会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食油0.02市斤。
  五、油脂议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脂议销大大超过议购数字,如1981年全县议购食油仅1965斤,而议销油脂竟达5.9万多斤,销出是购进的30多倍。特别1982年以来,城乡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了满足城乡人民消费需要,3年来向外省议购油脂58.76万斤,全部投放市场供应。
  半高价油的销售,为了满足城市食油消费需要,通过调整油脂销售价格,刺激油料生产,以减少财政支出。1982年开始实行半高价菜籽油销售业务。价格比议价菜籽油低,比统购价又高一些。半高价油根据油源情况量力而行。
  第三节粮油加工一、粮食加工建国前,本县粮食加工用砻、碓、碾、磨等工具。工序先砻后春或碾。磨是将麦子磨成面粉做糕、饼、挂面和各种糖料果品。1951年冬,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兴办了“利民”制米厂,用柴油机带动小米斗加工大米。1953年冬,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了粮食自由市场,粮食购销业务统归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利民”米厂划归粮食局管理。从此,在县城建立粮食加工总厂,水南、戴坊设立分厂。1958年开始,全县各公社陆续办起了大米加工厂,用柴油机带动米斗为农村群众加工大米。1964年,每个生产队都有机米设备,70年代中期,又有手扶拖拉机带动机米斗,机米设备更为普遍,大多数群众可就近加工口粮。到1984年,全县设有全民所有制粮食加工厂6个,分布在县城、江边、万崇、莲塘、湖溪、望仙等地。1985年县粮食局粮油工业公司所属5家米厂,有职工105人(其中借用大集体职工25人),拥有碾米机砻7台,斗11台,年加工大米26320.9吨。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粮食大幅度增产,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引导农民进行粮食转化成副食品,如利用粮食加工成干粉、面条、糕点等等,扩大了加工范围。
  二、油脂加工建国前,本县各种油脂都是用土榨加工而成的。榨油坊(俗称油店)分布在全县各地,共约有100多家,都是私人经营的。1953年县粮食局开办油脂厂,开始用机器榨油。县城及各乡镇加工米厂,均设有榨油车间。至1984年止,设有两个集体所有制的粮油副产品加工厂,规模较大,内设制米、油脂、饲料,面条4个车间,其中拥有榨油机28台,年产油脂180多吨。其主要原料是茶籽、菜籽、棉籽、芝麻、大豆、花生等。此外,仅糠油一项年产量达171.84吨,年产值150876元,利润61344元。
  三、饲料加工饲料加工是粮油加工的副产品,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措施。本县各乡镇大米加工厂,均购置有饲料粉碎机,附设饲料车间。通过粮油加工后的粗糠(谷壳)、薯渣、干薯藤以及豆饼、棉籽饼、芝麻饼等加工成细末,拌成“混合糠”,是饲养家禽、家畜的良好饲料。县城单独建有饲料加工厂,1985年生产的“混合糠”约6330吨。
  第四节粮食储运一、粮食储存储粮备荒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民国以前的“义仓”、民国时期的“保仓”等等,都是“积谷防饥”之所。
  建国后,于1972年根据毛主席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本县各级党政领导狠抓粮食储备工作,社、队抓集体储备,各户抓家庭节约储备。但部分社、队和个人,出现用粮无计划和“冬储粮、夏分光”的现象。1973年党和政府召开县、社、队三级干部会议提出:“队队有储备,户户有节余,年年储一点,逐年渐增多”的号召,大抓集体储备,抓出成效,达到每人平均储备粮够吃半年。到1979年止,除建立有自储粮的生产队外,还送国库代储。生产队自储的交社员讨论,队委评议,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国家代储的交县批准,粮权属队,入库付款,发给储备证,不收费用,不计利息,分开登账,进出价格一样。为全面开展节约储粮,从1972年到1978年,每年县、社都要召开一次计划用粮、节约储备代表大会,有集体和个人代表参加,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如潭港公社从1973年起一直是粮食只购不销(不吃回供粮)公社。该社口粮标准平均520余斤,陆续存入国库代储粮达120万斤,曾先后出席省、地粮食工作先进代表大会。1978年起,我县实现了粮食只购不销县。
  储粮仓库,建国初期全部是接收国民党政府的旧仓库,或租借民房、祠庙,临时设置木板仓、竹围囤装粮,上无仰顶,下无糠壳垫底,有的三面靠墙,上不能防漏,下不能防湿,四周返潮,条件极差,虫霉鼠雀为害,损失较大。
  50年代初,开始新建仓库10座,容量计1642万斤的竹筋泥壁结构的简易库,仓内装置地板、通气管、竹气洞,条件虽然改善,但每年梅雨季节,粮食容易返潮。60年代新建砖木结构、沥青地面、防潮防雀的两防仓库40座,容量计6131万斤,保粮条件进一步有了改善,储粮比较安全。但虫害仍较严重,旋即采用药剂薰蒸杀虫措施,收到相当成效。70年代和80年代初,新建仓库47座,容量计5503万斤,采用新式结构,地面墙壁沥青化,天花板加油毡盖瓦,仓内进行嵌缝粉刷,能通风密闭,防鼠、防雀、防湿、防潮、薰蒸杀虫。1982年以来,全县大力兴建粮仓。3年来,新建仓库13座,容量计1930万斤,其中有7座备有地槽机械通风设备,有利推广“三低(低湿、低氧、低药)” 科学保粮。
  自建国至1985年,全县总共新建砖木结构的仓库96座,容量计12825万斤。由于仓储条件不断改善,加上保防人员认真贯彻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方针,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安全储粮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了粮仓“四无(无虫、霉、鼠、雀)”县。
  表2—56 1985年粮食仓库摆布情况表二、粮食调运本县西南多山,道路崎岖,交通不便,粮食调运多用肩挑。东北丘陵地带,地势较平坦,粮食调运多用单轮土车。
  乐安,素称余粮县。在清朝、民国期间,县境内每年要把大批粮食从牛田、公溪两河用船筏运往吉安、抚州、南昌等地出售。
  建国初期,本县粮食运输,仍靠人力肩挑集中到水南、池头、戴坊、龚坊、公溪等沿河地区用竹筏、木船运出。1957年至1964年公路修通后,才将沿公路的粮食用汽车运输,沿河一带仍采用水路运输。1966年江边村通火车后,本县外调粮食全部使用汽车运往江边集中装上火车调出。
  自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本县粮食持续几年丰收,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矛盾。
  表2—57 乐安县贸易粮食调运进出情况表单位:万斤表2—57表明:1949年至1985年贸易粮调出量比调入量多815560万斤,故本县素有“余粮县”之称。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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