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578 |
颗粒名称: | 一、购进 |
分类号: | F7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前群众所需食品、糕点、散装白酒等基本可以自给,其它如五交化、纺织品、针棉织品、日用百货、石油等产品从外埠购进。凡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分由抚州、南昌购进,计划外的商品,多数从省外地进货。自抚州棉纺厂建成后,大部分纺织品则由该厂调入。以后,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曾采用商品调拨的方法。计划内的生活资料,实行按人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市场群众购买力;计划外的商品,则以分配和选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乡分配是三七开,轻工业优先满足农村,副食品优先照顾县城。从此,本县在商品分配上除了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高档商品和统购物资,仍按计划分配外,其他商品均可自由选购。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商品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