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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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3
摘要: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的货源从外埠自由采购。1953年成立专业公司后,开始划定统一对口经营。凡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分由抚州、南昌购进,计划外的商品,多数从省外地进货。自抚州棉纺厂建成后,大部分纺织品则由该厂调入。农村集体企业的商品,由当地供销社批发,也可到县专业公司进货。以后,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曾采用商品调拨的方法。70年代市场上供应商品共达3167种。人民购买力大大提高,高档商品成为畅销商品,市场供不应求。同时涤纶化纤中长纤维等产品大量上市出售。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商品采购

内容

一、购进建国前群众所需食品、糕点、散装白酒等基本可以自给,其它如五交化、纺织品、针棉织品、日用百货、石油等产品从外埠购进。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的货源从外埠自由采购。1953年成立专业公司后,开始划定统一对口经营。凡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分由抚州、南昌购进,计划外的商品,多数从省外地进货。自抚州棉纺厂建成后,大部分纺织品则由该厂调入。农村合作商店和县城集体私营商业一律从专业公司对口批发。农村集体企业的商品,由当地供销社批发,也可到县专业公司进货。
  以后,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曾采用商品调拨的方法。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后,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开始有计划地分配。计划内的生活资料,实行按人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市场群众购买力;计划外的商品,则以分配和选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乡分配是三七开(县城30%,农村70%),轻工业优先满足农村,副食品优先照顾县城。1979年以来扩大了农村基层供销社的购进自主权,可以单独到外埠自由选购。从此,本县在商品分配上除了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高档商品和统购物资,仍按计划分配外,其他商品均可自由选购。1985年起各类商品取消计划分配,实行自由选购。
  表2—48 乐安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购进表二、销售建国后,本县1949年至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785.09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2332.47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4100.97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9279.5万元(不含三年调整时期),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2951.7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5540万元,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28154.76万元。
  50年代市场供应的商品有1045种。据1952年统计,本县销售棉布1172百米,胶鞋16540双,毛线652公斤,食糖58担,卷烟2680条。
  60年代市场供应的商品发展到2150种。按1965年销售的商品统计:棉布9649百米,胶鞋52780双,毛线3646公斤,食糖2960担,卷烟324377条。高档商品免票销售,手表104块,缝纫机65架,自行车60辆,收音机527台,呢绒13490米,丝绸27819米。
  70年代市场上供应商品共达3167种。人民购买力大大提高,高档商品成为畅销商品,市场供不应求。1979年销售:手表2003块,缝纫机721架,自行车786辆,收音机1132台,呢绒28080米,丝绸69001米。同时涤纶化纤中长纤维等产品大量上市出售。
  表2—49 乐安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统计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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