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销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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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65
颗粒名称: (二)供销合作社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2
摘要: 1950年,本县竹山、流坑、公溪、招携等地商业界,自发地集股组织了几个消费合作社。1951年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整顿几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接管牛田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1952年初,全县按行政区建立鳌溪、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太平、南村、牛田等8个区级基层供销社,并按经济区设置17个分社。1953年初,召开了全县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产生了县供销社理事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建国30多年来,县供销社经历了二次合并、二次分家。下辖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组,职工75人。下半年土产、杂品分开,成立杂品经理部,并接管马车队。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供销合作社

内容

1950年,本县竹山、流坑、公溪、招携等地商业界,自发地集股组织了几个消费合作社(供销社前身)。1951年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整顿几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接管牛田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1952年初,全县按行政区建立鳌溪、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太平、南村、牛田等8个区级基层供销社,并按经济区设置17个分社。1953年初,召开了全县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产生了县供销社理事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
  建国30多年来,县供销社经历了二次合并、二次分家。二次合并是: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1969年与商业、粮食、工商、物资、矿贸等部门合并;二次分家是:1961年第一次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分家,1978年第二次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入股的社会主义商业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统一计划,通过购销活动,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1953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机构逐步健全,设有人秘、财会、统计、供应、推销、组检业务等股。下设公溪、牛田、招携3个办事处。年底接管了电厂、加工厂,又增设了加工企业股,职工增到130余人。1954年撤销了上述3个办事处,成立供销经理部。下辖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组,职工75人。1955年5月,县社机构又作调整,将有关各股合并,设立秘书、干部、业务、财会、统计等5个股,撤销供销经理部,成立主管百货,接替花纱布公司业务和主管副食品,接管贸易公司业务的两个经理部,职工185人。1957年又设立了糕点加工部和都咀坳石灰厂,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
  1961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恢复了县供销社,并以公社为行政单位,成立10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1962年春设立土产、生资经理部。下半年土产、杂品分开,成立杂品经理部,并接管马车队。1963年增设组织检查股,并将杂品经理部改为合作货栈。1964年将财、统分开,成立财会、统计两股,增设物价股和政治办公室。1965年又增设储运基建股,恢复杂品经理部。
  1966年,土产、杂品合并,称土产经理部,1969年与商业、粮食、物资、工商、矿贸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8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家,又恢复供销社,设有秘书、政工、业务、生产、储运基建、财统等6个股和职工学校,下辖土产、生资两个公司,代管外贸公司。1980年撤销政工股并入秘书股,总称人秘股,增设计统物价股。土产、杂品分开,成立土产、日用杂品茶果公司。1981年至1985年又增设教育股和贸易货栈,与杂品一并办公。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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