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商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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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64
颗粒名称: (一)合作商店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1
摘要: 本县合作企业大多数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20多年来发生过多次变化,据1957年农村16个市场统计:有公私合营商店6个,合营饭店1个,合营旅社1个,合作商店12个,合作饭店10个,代销店1个,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鞭爆组1个。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合作商店

内容

本县合作企业大多数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20多年来发生过多次变化,据1957年农村16个市场统计:有公私合营商店6个,合营饭店1个,合营旅社1个,合作商店12个,合作饭店10个,代销店1个,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鞭爆组1个。
  这些合作企业,当时核算规模小,设点分布广,经营形式灵活,每个企业均有货郎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流动服务,有买有卖,深受群众欢迎。到了1958年随着农村实现公社化,推行“一大二公”,对合作社大撤大并,平调合作企业的财产、资金和人员。合作商店大部分人员被借用到供销社去,少数存留机构下放到生产大队设点。1969年仅存少数的合作商店也被砍掉,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少数人到供销社,资金全部调走,其中交县地方财政就有17万元。大砍之后,带来许多问题。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合作商业进行了落实政策,恢复了一些合作企业,安排了一批下放人员,退还了部分资金。据1974年统计,全县恢复合作商店9个,合作饭店7个,合作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
  粉碎“四人帮”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集体商业。从1976年后,分期分批招收留城待业和顶替青年467人,充实集体商业人力之不足。基层社让出门市部,饮食服务行业交集体企业办理,有的还帮助兴建店房,农业银行也发放贷款扶助集体商业资金之不足。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本县集体商业得到很快的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单位848个,职工4620人。其中集体商店262个,职工1305人;集体饮食服务行业525个,职工1159人;共设商业网点和门市部13个,其中下设网点7个,百货门市部4个,副食品门市部2个,旅社及其他服务行业231个。
  集体企业发展后,普遍建立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职工干劲充沛,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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