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61
颗粒名称: 二、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1
摘要: 本县商业除1933年至1935年间,有国民党政府设立的食盐、煤油公卖委员会外,主要是私营商业。他们有独资经营也有合资经营,其中兼营批发的多集中于交通较为方便的公溪、牛田、招携等地。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私营商业

内容

本县商业除1933年至1935年间,有国民党政府设立的食盐、煤油公卖委员会外,主要是私营商业。他们有独资经营也有合资经营,其中兼营批发的多集中于交通较为方便的公溪、牛田、招携等地。如棉布批发商,公溪街有“双美”、“四美”两家,牛田街有“广福兴”、“裕昌祥”、“立丰协”3家。南杂百货批发商,公溪有“叶万和”,牛田有“泰利贞”。其次招携有“董恒丰”、“泰利宜”、“义昌协”等。除批发外也兼营零售,也有前设门市部后设槽坊,经营粮食、毛边纸、木材等。县城虽是乐安的政治、经济中心,但商业远不如牛田、公溪、招携等地。建国前夕,县城仅有布匹、百货行商11户,布匹摊贩3户,中药业7户,服务业12户, 饮食业3户,陶瓷业2户。其次均是小商贩,他们大多数是独资经营,属于夫妻店、兄弟店或父子店。只有“鳌溪文化社”和个别中药店是合资经营,雇用一、二个店员,一、二个徒弟。他们均以零售为主,不经营批发。
  县城和各街场均无米行,只有交售时负责过秤或斗量和议价从中获取5%的佣钱的经纪人(俗称伢人)。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