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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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5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27.564
页数: 5
摘要: 1954年,本县组织私营商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实行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一些私商纷纷要求联合经营,政府有计划地采取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形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首先把棉布、百货、南货3个行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销店。随后,公私营业比重起了变化,据当时统计:国营商业比重占45.8%,合作商业占29.1%,私营商业占25.1%。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经济成份

内容

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本县组织私营商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实行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一些私商纷纷要求联合经营,政府有计划地采取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形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首先把棉布、百货、南货3个行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销店。随后,公私营业比重起了变化,据当时统计:国营商业比重占45.8%,合作商业占29.1%,私营商业占25.1%。
  1955年秋,县委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提出了对私改造的具体部署。1956年初,通过宣传教育,各地私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据当时统计:全县有私商717户,从业人员732人,自愿申请的628户,人员691人,经政府批准参加的有592户,人员605人。还有125户,人员127人,有的申请转为农业生产,有的改行从事手工业生产,有的继续从事个体经营,少数外县籍商人,申请回原籍。被批准参加公私合营的行业有棉布、百货、饮食、中药、文具、旅社等共128户,人员211人。对已加入公私合营的行业还进行了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国家发给股票,并按期向国家领取一定股息。参加合作形式的有豆腐业、杂货业、小百货,理发业、照相业、饮食业、鞭爆加工业共405户,人员437人。代销店5户,人员7人。到同年第一季度末,全县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私营商业本县商业除1933年至1935年间,有国民党政府设立的食盐、煤油公卖委员会外,主要是私营商业。他们有独资经营也有合资经营,其中兼营批发的多集中于交通较为方便的公溪、牛田、招携等地。如棉布批发商,公溪街有“双美”、“四美”两家,牛田街有“广福兴”、“裕昌祥”、“立丰协”3家。南杂百货批发商,公溪有“叶万和”,牛田有“泰利贞”。其次招携有“董恒丰”、“泰利宜”、“义昌协”等。除批发外也兼营零售,也有前设门市部后设槽坊,经营粮食、毛边纸、木材等。县城虽是乐安的政治、经济中心,但商业远不如牛田、公溪、招携等地。建国前夕,县城仅有布匹、百货行商11户,布匹摊贩3户,中药业7户,服务业12户, 饮食业3户,陶瓷业2户。其次均是小商贩,他们大多数是独资经营,属于夫妻店、兄弟店或父子店。只有“鳌溪文化社”和个别中药店是合资经营,雇用一、二个店员,一、二个徒弟。他们均以零售为主,不经营批发。
  县城和各街场均无米行,只有交售时负责过秤或斗量和议价从中获取5%的佣钱的经纪人(俗称伢人)。
  三、个体商业 1956年后,本县有少量个体摊贩营业,经营水果、杂货及小商品。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个体商贩大部分下农村,1979年后个体商贩逐年发展。
  表2—47 1979—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统计表四、集体商业 (一)合作商店本县合作企业大多数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20多年来发生过多次变化,据1957年农村16个市场统计:有公私合营商店6个,合营饭店1个,合营旅社1个,合作商店12个,合作饭店10个,代销店1个,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鞭爆组1个。
  这些合作企业,当时核算规模小,设点分布广,经营形式灵活,每个企业均有货郎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流动服务,有买有卖,深受群众欢迎。到了1958年随着农村实现公社化,推行“一大二公”,对合作社大撤大并,平调合作企业的财产、资金和人员。合作商店大部分人员被借用到供销社去,少数存留机构下放到生产大队设点。1969年仅存少数的合作商店也被砍掉,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少数人到供销社,资金全部调走,其中交县地方财政就有17万元。大砍之后,带来许多问题。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合作商业进行了落实政策,恢复了一些合作企业,安排了一批下放人员,退还了部分资金。据1974年统计,全县恢复合作商店9个,合作饭店7个,合作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
  粉碎“四人帮”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集体商业。从1976年后,分期分批招收留城待业和顶替青年467人,充实集体商业人力之不足。基层社让出门市部,饮食服务行业交集体企业办理,有的还帮助兴建店房,农业银行也发放贷款扶助集体商业资金之不足。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本县集体商业得到很快的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单位848个,职工4620人。其中集体商店262个,职工1305人;集体饮食服务行业525个,职工1159人;共设商业网点和门市部13个,其中下设网点7个,百货门市部4个,副食品门市部2个,旅社及其他服务行业231个。
  集体企业发展后,普遍建立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职工干劲充沛,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
  (二)供销合作社 1950年,本县竹山、流坑、公溪、招携等地商业界,自发地集股组织了几个消费合作社(供销社前身)。1951年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整顿几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接管牛田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1952年初,全县按行政区建立鳌溪、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太平、南村、牛田等8个区级基层供销社,并按经济区设置17个分社。1953年初,召开了全县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产生了县供销社理事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
  建国30多年来,县供销社经历了二次合并、二次分家。二次合并是: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1969年与商业、粮食、工商、物资、矿贸等部门合并;二次分家是:1961年第一次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分家,1978年第二次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入股的社会主义商业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统一计划,通过购销活动,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1953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机构逐步健全,设有人秘、财会、统计、供应、推销、组检业务等股。下设公溪、牛田、招携3个办事处。年底接管了电厂、加工厂,又增设了加工企业股,职工增到130余人。1954年撤销了上述3个办事处,成立供销经理部。下辖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组,职工75人。1955年5月,县社机构又作调整,将有关各股合并,设立秘书、干部、业务、财会、统计等5个股,撤销供销经理部,成立主管百货,接替花纱布公司业务和主管副食品,接管贸易公司业务的两个经理部,职工185人。1957年又设立了糕点加工部和都咀坳石灰厂,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
  1961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恢复了县供销社,并以公社为行政单位,成立10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1962年春设立土产、生资经理部。下半年土产、杂品分开,成立杂品经理部,并接管马车队。1963年增设组织检查股,并将杂品经理部改为合作货栈。1964年将财、统分开,成立财会、统计两股,增设物价股和政治办公室。1965年又增设储运基建股,恢复杂品经理部。
  1966年,土产、杂品合并,称土产经理部,1969年与商业、粮食、物资、工商、矿贸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8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家,又恢复供销社,设有秘书、政工、业务、生产、储运基建、财统等6个股和职工学校,下辖土产、生资两个公司,代管外贸公司。1980年撤销政工股并入秘书股,总称人秘股,增设计统物价股。土产、杂品分开,成立土产、日用杂品茶果公司。1981年至1985年又增设教育股和贸易货栈,与杂品一并办公。
  五、国营商业 (一)百货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崇仁国营商店乐安分店,成立于1951年,经营布匹、百货、零售为主兼批发。1953年正式成立乐安国营商店,并在公溪、牛田、招携设立贸易小组。1954年改为花纱布公司。1955年该公司并入县供销社第一经理部。1956年又成立百货公司接管县供销社第一经理部业务。1957年撤销百货公司并入商业局,改为百货批发部和百货门市部。1958年国营、合作商业合并,百货公司属于县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综合经理部撤销改为生资百货经理部。1962年又恢复百货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等股和批发门市部。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合并,百货公司改名工业品小组,直属商业局。1970年改为门市部连。1972年取消连制又称百货公司。1985年底百货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江边村、县城两个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共有职工111人(其中含大集体33人)。
  (二)食品公司 1954年7月正式成立食品公司,11月改称食品收购站。1955年3月恢复食品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会、储运等股和生猪仓库。下设招携、牛田、龚坊、公溪、南村5个食品经营处。1957年撤销食品公司和下属5个食品经营处。食品收购业务委托农业社代购,由当地供销社经营肉食供应。食品公司属商业局领导,下设食品收购门市部和生猪养储场。1958年食品业务并入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改为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又恢复食品公司,仍设秘书、财统、业务等股及生猪仓库、供应门市部,下设南村、招携、湖坪、牛田、戴坊、龚坊、公溪、增田等食品收购站。1968年食品公司又合并,划入生活资料购销站。1970年改为食品连。1972年取消连制恢复食品公司,1985年底食品公司设人秘、财统、业务、预防等股,和生猪仓库零售门市部。下设鳌溪、招携、坪溪、金竹、望仙、南村、谷岗、增田、潭港、牛田、万崇、湖坪、罗陂、鹏州、戴坊、龚坊、山砀、航桥、公溪等19个食品收购站。
  (三)饮食服务公司该公司在“文化大革命”前,是乐安饭店等有关服务行业,属贸易公司管辖。1968年冬,机构合并后,直属商业局领导。1970年曾称为饮食服务连。1972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设会计、业务2股,下辖旅社一、二、三部,乐安饭店、人民餐厅、站前饭店、豆腐米粉加工厂、国营照相馆、芙蓉照相馆、理发社等单位,还设有冷饮部。乐安饭店建于1958年,人民餐厅建于1973年,站前饭店建于1974年,芙蓉照相馆,理发社建于1975年。旅社共有床位317个。1985年底饮食营业额达27万多元。
  (四)五交化公司 1963年成立石油五交化商店,这是五交化公司的前身。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1968年冬机构撤销,业务划归生产资料购销站。1970年编入门市部连。1972年取消连制,成立燃料公司,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并设一个门市部,江边、县城2个五交化仓库,二个石油仓库。1980年撤销燃料公司,将五交化业务划出,单独成立五交化公司。设秘书、财会、业务等股,1个门市部、2个批发仓库,负责全县五金、交电、化工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
  (五)副食品公司前身是贸易公司,成立于1954年,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以及零售门市部和仓库。1955年并入县供销社第二经理部。1957年恢复贸易公司。1958年与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合并,属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改名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又叫贸易公司。1963年8月成立专卖事业公司。不久,与贸易公司合并,仍称贸易公司。1968年机构合并,划入生活资料购销站。1970年改为副食品连。1972年取消连制,恢复副食品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下设蔬菜、副食2个门市部、1个批发转运站。1984年又改名为副食品公司。
  (六)石油公司原是燃料公司,1980年以前,业务归五交化经营。近年来,由于机械设备增加,燃料需要量增大,为适应形势需要,遵照地区指示,于1980年由燃料公司将石油业务分开,单独成立石油公司。内设秘书、财会、业务3股和县城、江边、牛田石油仓库,1个县城加油站,1个煤油供应部。经营品种有柴油、机油、汽油、黄油、煤油等燃料。每年供应量达3341吨。
  (七)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0年4月成立,职工20人,拥有汽车8辆,经营化肥、农药和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等。1985年营业额达637余万元,上缴利润85万元。
  (八)盐业公司 1981年以前,本县食盐业务由贸易公司经营。1981年按上级指示,在副食品公司中将食盐业务划出,单独成立盐业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并设江边、县城2个食盐仓库,下有6个盐库。主要经营食盐批发,品种有海盐、矿盐、硝盐等。每年平均供应民用食盐3.1万多担,农牧用盐810担左右,工业用盐48担。
  (九)煤炭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属县商业局管辖,但业务直接归省、地专业部门领导,属政策性亏损企业。该公司下设人秘、业务、财统3股,成型煤加工厂及煤炭综合门市部,有职工23人。
  该公司于1985年开展业务经营,同年应完成指标是:购销5000吨(其中市场用煤4000吨,工业用煤1000吨);实际完成指标为购进3366吨,销售3229吨(其中市场用煤3053吨,工业用煤176吨,库存137吨)。
  (十)土产公司成立于1976年3月。有职工17人,收购农、副产品,有土产、畜产、废品、棉、麻、烟叶、干鲜果、日用杂品、肉食、禽蛋、粮食、油料、水产、中药材等。1985年上缴利润9万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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